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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党委落实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20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保障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党的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全体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基本情况
 
学院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思想建设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的情况。
 
2.学院中心组学习内容、方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评选先进等工作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网络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思想引导等工作情况。
 
5.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情况。
 
(三)组织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方案、评议结果;党员奖惩情况。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委员推荐增补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5.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6.组织党内活动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7.干部推荐、考核、奖惩等情况;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情况。
 
8.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维护和保障情况。
 
(四)作风建设
 
领导干部参加庆典、论坛、研讨会情况,兼职情况;干部勤政、守纪、效能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等情况;信访接待情况。
 
(五)制度建设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情况。
 
2.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情况。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
 
5.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6.执行上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研究落实校党委决策、建议的意见、措施。
 
(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1.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及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学院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3.重点岗位干部配备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情况。
 
5.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
 
6.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
 
(八)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会费使用情况;党委研究决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宜。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程序
 
1.制定公开目录。学院党务公开目录依据《山西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目录》(试行)实施。
 
2.提出和审批。学院党委的党务公开,由院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重要项目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和“党建活动”栏目中公示,同时也在学院布告栏张榜公示,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并监督相关决议的形成与执行情况。如有党务公开之外的事项需要公开,报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4.意见反馈。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做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或大众。
 
5.档案管理。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登记归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管理和利用好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不断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党内公开主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党外公开采取会议、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时限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只需党员干部了解、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事项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学院内公开。
 
(二)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
 
2.年度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公开一次。
 
3.即时公开:临时性重点、热点工作的公开公示。
 
五、党务公开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山西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目录》(试行)所列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经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相关事务,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依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学院党委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由教工党支部书记兼任,负责监督学院党委党务公开执行情况,收集并反映群众对于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员,信息员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收集整理监督员和广大群众对于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电话:70115577011957
 
(四)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校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规定,进行例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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