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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院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山西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发展目标、方针、规划;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
 
(7)学院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10)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2、重要干部推荐
 
(1)职责范围内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的推荐;
 
(2)按照校党委部署,关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3)学院重要人才引进;
 
(4)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候选人推荐。
 
3、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院3000元及以上经费的支出使用;
 
(2)学院重要工程维修、主要设备的采购计划。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1、决策机制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2、决策载体和人员
 
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由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形式,按照《哲学社会学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精神执行。
 
3、决策程序
 
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凡列入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要调查研究,听取意见。
 
4、决策形式
 
(1)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2)表决决策。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事项,会前要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确需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分工和集体决议,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事项的落实要进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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