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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熊明辉:法律逻辑学大要

发布时间:2023-12-15

12月6日下午,红足1—世足球网“睿翼讲堂”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求是特聘教授熊明辉在红足1—世足球网225会议室作了主题为“法律逻辑学大要”的报告。红足1—世足球网周北海教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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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熊教授为我们介绍了“法律逻辑”术语的来源与内涵。法律逻辑的概念最早于1968年由Ch. Perelman在论文“What is legal logic?”中提出。法律逻辑是指在法律制度和法律决策的背景下形式逻辑和推理的应用。这涉及到运用逻辑原则和技术来分析法律论点、法规和案例,以得出结论或决定。法律逻辑可用于各种法律任务,包括起草法律摘要、解释法规和分析案件等。它是律师、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纠纷中寻求公平公正结果的重要工具。

其次,熊教授为我们揭示了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是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学问。为了让大家明晰法律逻辑学的概念,熊教授借用人工智能助手Chat-GPT为我们分析了推理与论证的联系与区别。推理和论证是逻辑思维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相似之处:(1)逻辑性:推理和论证都基于逻辑思维,寻求合理和合乎逻辑的结论;(2)推理链:无论是推理还是论证,都会涉及到根据已有信息进行推理的过程,建立一个推理链或推论的过程;(3)支持:推理和论证都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结论。不同之处:(1)目的:推理的目的是通过观察和分析已有的信息来做出合理的推断,而论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证据来支持或证明某一观点或命题;(2)复杂性:推理可以是一种相对简单的逻辑推断,而论证更多地涉及到对多个观点和证据的综合考虑和分析;(3)主观性:论证更多地涉及到主观判断和个人观点的表达,而推理更注重对已有信息的客观分析和归纳。总体而言,推理和论证都是基于逻辑思维的方式,尽力追求真理和合理性。推理更注重对已有信息的分析和推断,而论证更注重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链来支持或证明某一观点。在具体的法律推理中,推理即为通过已有的法律规范结合发现的案件事实,通过一系列观察和分析来得到合理的结论或做出合理的判断;法律论证则是从已有的结论出发,来寻找可以支持该结论的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并通过演绎可以支持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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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熊教授为我们分析并总结了已有的基于形式逻辑的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研究,从亚氏三段论、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到三种不同形式的道义逻辑,熊教授指出了传统方法的缺陷与不足:在法律的具体应用场景中,形式逻辑中的肯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与肯定后件式均会存在不确定性。

然后,熊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几个最新的法律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的术语与前沿研究,包括法律信息学(Legal informatics)、法律推理的正规模型(Form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以及使用符号逻辑的方法来起草和解释法律文书。

在考虑到现实世界中法律条文的解读与事实证据对最终结论的影响后,熊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一种新的法律逻辑模型——法律五段论,在经典模型的基础上为法律规范添加了解释集,为案件事实添加了证据集。基于新的法律逻辑模型,熊教授为我们指出了法律逻辑未来的发展趋势:(1)所有重要术语的含义都应分析到具体(行为)层面;(2)应尽可能阐明所有隐含的假设;(3)事实假设应通过经验验证;(4)应承认和考虑来自任何给定数据的替代推论的多样性(事物更常见的是灰色的,而不是黑色或白色);(5)应评估所有推论的强度,不应将推论视为既定的“事实”,而应视为概率值;(6)实质性结论只能通过其实质性后果而不是形式对称性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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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教授指出,法律逻辑中的逻辑是有区别于形式逻辑的。法律逻辑中的逻辑是民主的逻辑。它假定仅仅通过使用含糊不清或误导性的术语来掩盖分歧是不够的,它的任务是提供通过理性手段达成协议的技术。它假设所有理性进程都需要对术语和概念进行语义分析,以便含义和参考框架尽可能清晰和具体。它假定,这种合理的进程如果不消除,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之间的争议和误解。最后,它假定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和目的是在某个具体事件内就其主题事项产生尽可能多的共同理解。熊教授指出,法律的逻辑是介于逻辑与经验之间的(between logic and experience)。

最后,熊教授通过一组电视剧短片向大家生动形象的介绍了在现实的法庭中,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与案件证据对于法庭做出最终法律审判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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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北海教授的主持下,参与报告的师生就报告主题做出了激烈的讨论,大家对于法律逻辑都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感悟,并对法律逻辑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的发展前景有了充分的了解,参与的师生都表示收获良多,非常期待熊明辉教授的下次报告!

供稿人:红足1—世足球网 强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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