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7
根据校党委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9月13日下午,学院分党委中心组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主题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分党委书记郭剑波主持。
会议首先从意义、原则、对象、责任、问责方式等几个方面共同学习了《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郭书记指出,《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又一重要举措,是责任认定上的纠偏与补充,进一步健全了问责机制,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管党治党责任;是对《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补充,对“四种形态”进行问责的具体要求。他指出,《问责条例》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应树立辩证思维,深刻认识《问责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主要矛盾的思想体现,是对权力与责任相互依存关系的科学诠释,是将事前动员与事后问责有机统一的监督利器,同时也是体现宽严相济、爱护干部的治病良方。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指导思想和原则,并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将《条例》的规定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与会成员分别进行了讨论发言,大家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体会,谈贯彻举措。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是对权力与责任相互依存关系的科学诠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本质就是履行对党和人民的责任。权力与责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互相依存,不可分割,权力越大,责任越重。问责,实质上是规范和督促领导干部做好分内之事,防患于未然,是保障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措施。因此,要正确看待《问责条例》,摆正心态,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对自己严格要求,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最大的能量。
最后,郭书记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精研细读,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理解《问责条例》的钥匙,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要带着问题学,把《问责条例》规定与当前存在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切实提高运用《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创新方式学,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推动学习层层深入、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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