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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20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见》和《山西大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政治辅导员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民主、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道德修养。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三条 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学院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技能,有效提高就业率。对学生进行大学生涯设计指导和职业辅导,引导学生准确定位,认真践行,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第五条 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消除在思想上存在的各种困惑,振奋精神,不畏艰难,敢于奋斗,勇于超越,成为品德高尚、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 与学生党支部共同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八条 抓好学风和班风建设,提高四、六级通过率,提高考研率。协助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学生完成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种基金奖励评审、评优、生活补助、奖贷困补等审核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安排学生勤工助学。负责迎新、入学教育和军训等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章 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政治辅导员在上任后三个月内要认识所负责的全体学生,详细、准确地掌握各类学生骨干和“三困生”(经济困难、学习吃力、有负面心理情绪)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并在平时给予主动的关心和关注。
 
第十二条 每学期与所分管班级的每位学生至少正式谈一次话,了解他们的情况,指导他们确定学业目标,帮助他们克服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消除思想上存在的各种困惑。
 
第十三条 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十四条 每周深入学生宿舍至少一次,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参加学生干部重要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年级学生干部会议或信息员、心理委员、宿舍长座谈会,了解情况,布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周日晚点名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院纪。
 
第十六条 坚持每月主题班会和隔周班委会制度。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形势教育,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大事要事,在学生中积极开展思想理论和时事政治的学习,加以正确引导。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八条 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配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积极参与校、院、年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九条 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鼓励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指导班、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实践等活动,积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做好工作日志,每月定期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一次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
 
第三章 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政治辅导员的考核,采取学期小评、学年总评的办法,由院党委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履行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政治辅导员每学年对照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采取定性、定量、民主评议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议。
 
1)德,主要考核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尊重和关心学生情况。
 
2)能,主要考核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生工作科研能力。
 
3)勤,主要考核到岗、到位、到会、到课情况。
 
4)绩,主要考核工作成绩,包括开展工作和本人、学生、班级所取得的成绩、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五条 通过学生班级和党团组织进行定性考核。进行民主测评,分别由学生、老师等参加。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学工部,与学校政治辅导员津贴等奖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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