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支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和《山西大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在院党委领导下,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党员理论学习会,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理论学习会和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掌握预备党员政治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
第七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在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改革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了解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第九条 监督教育党员和职工严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按期进行党支部选举换届,健全组织机构。
第三章 党支部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组织好党员的理论学习。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划部署,学习专业知识、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等。
第十二条 学习讨论校党委、校行政有关文件和决定;院党委和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等。
第十三条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跟形势,广开思路,共谋学院发展。
第四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会,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
第十五条 通过组织生活会布置和检查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六条 根据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院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参加会议,讨论决策支部重要事务。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落实党支部工作职责,对需要支委共同决策,或统一支委思想认识,或准备提交党员大会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方案或形成决议。
第六章 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题。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每次会议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第二十二条 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个支委。如果是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委会先行讨论研究,形成决议草案,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开展民主讨论。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议题时,要积极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党员表决。每个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表决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督导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活动特别是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党员活动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配合实施。党员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二十六条 院党委统一配备专用会议记录本,党支部要做好各项活动的会议记录,妥善保存好支部会议记录本。
第二十七条 院党委每学期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学习情况、组织生活会情况、考勤记录情况、支部活动记录情况等,对好的支部进行表扬,对差的支部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