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哲学社会学学院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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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西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学院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发挥好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领导制度,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和决定在学院的贯彻落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针,坚持为师生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建设一个团结战斗、凝聚力强、群众信任的坚强领导班子。
第二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会同院行政一起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辅导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的管理干部队伍。
第三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学校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教育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弘扬优良传统,保持清廉本色,树立正确的领导观和权力观,努力为师生做好服务。
第四条 参与学院重大决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在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经常与行政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支持院行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学院学术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律,建立健全易于开展活动取得实效的党支部组织机构,把支部建在教研室,建在班上,创新组织生活会制度,凝聚职工思想。
第六条 配好党支部书记。坚持按照思想觉悟高、学术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工作热情高,党性修养强、感染力强、战斗力强、年富力强的“四高四强”标准选拔党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书记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教书育人、带头转变教风学风、带头做好教学科研的“五带头”作用。坚持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除了参加学校举办的有关培训外,院党委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2次专题培训,使支部书记真正达到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政策把握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集体活动。严格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落实好《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督导党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打造健康活泼向上的学院人文环境。
三、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从人才储备的战略高度出发,抓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培养锻炼与入党工作,为党的事业凝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严格执行《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党员发展中党支部的预审关和院党委的审批关,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第九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教育,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发挥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落实党员的参与权、监督权及知情权,确保党员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监督,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管理。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院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集体主义观念教育,凝聚教职工思想;通过抓院风,正教风,促学风,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规范,打造风清气正的育人和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抓好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规范和学风教育,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抓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学生职业规划、创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和择业观念;组织学生广泛参与供需见面会,提供岗位信息,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五、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学院工会工作。建立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党政齐抓共管的民主管理体制。党政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发挥院工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院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三育人”先进评比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工作。注重培养选拔一支思想好、能力强、用得上、肯奉献、能带头的学生干部队伍。定期研究团学工作,支持团学联、研究生会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 尊老敬老和统战工作。与院行政共同做好学院离退休老职工的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和生活,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统战工作,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