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学学院分工会工作条例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分工会组织“维权、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和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树立起“以工会为家”的思想,促进学院的全面发展。结合红足1—世足球网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在院党委的具体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好分工会工作。
第二条 协助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组织开展好“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努力把学院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运作规范、深受教职工满意和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四条 根据《山西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同书记、院长筹备召开学院每年一次的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大会),负责二级教代会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会同院领导做好“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评比工作,鼓励教职工争做“三育人”的模范。
第六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和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课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 开展送“温暖活动”。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温暖活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关心和保护工作。注重帮助解决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第八条 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组织程序健全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列席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第九条 管好、用好工会会费。
第十条 完成校工会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校工会和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分工会工作。主持召开学院分工会工作会议,负责筹备学院每年一次的二级教代会。
第十二条 抓好“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好文化娱乐活动,协助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参加校工会会议、列席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第十四条 负责制定院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院领导和校工会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院工会会费的审批、使用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一)召开院分工会委员会议。院工会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筹备召开院二级教代会。院二级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12月下旬。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
院分工会委员要抓好自身学习,分工会主席为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
第十八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一)院分工会每年年初要制定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活动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将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上报校工会和院党委。
第十九条 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资料。院分工会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包括二级教代会资料、会员档案、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都要分类归档,装订成册,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例行活动制度
(一)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种校园文化、体育活动,重在参与,丰富生活。
(二)除了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外,每年至少在本院组织教职工开展1-2次文体活动。
(三)分工会主席会同院领导,妥善处理解决好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生活利益方面的问题,深入细致做好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