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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统战

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0-11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权性,促进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校的中心任务,办好社会主义学校。
 
(三)教代会在学校党委(或支部,下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一)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或临时召开、延期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的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工会就教代会工作的有关重要内容提出方案,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教代会的筹备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或委员会)。筹备领导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之一。筹备领导组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内容主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单独或几人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即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报经党委讨论,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五)学校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l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七)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由代表中的党政工团其他领导干部参加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八)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九)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下同)组成方案。
 
(十)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一)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二)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十三)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一)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教职工代表要体观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四)各选区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五)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代表人数少的学校也可以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七)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或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学校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l、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三)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9、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0、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一)学校教代会有四项职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观。
 
(三)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即“审议通过权”)。
 
学校行政起草方案,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行。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均应由教代会作出决定。教代会审议关于这些问题的方案,作出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条例(草案)和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委员会。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
 
(五)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被评议的学校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由教职工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提高的建议。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评议优秀的干部,可建议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提拔;对教职工代表认为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降职使用或就地免  职。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和干部主管部门。评议结果可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反馈。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八、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组(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教改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分房)工作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或组长)一名,副主任(或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校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也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四)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持,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9、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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