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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发布时间: 2012-09-29 浏览次数:

 

 
(20083)
1、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并宣布答辩会开始。
2、答辩人按规定顺序向大会做自我介绍并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硕士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自我创新之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并简要介绍学习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答辩委员会及参会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答辩时可以查阅允许带进会场的数据、文献资料,回答问题尽量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提问并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宣读并传阅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并通过对论文的评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将选票密封,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
5、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对论文的评语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6、答辩结束。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应有1-2名校外、省外的专家学者参加。
2、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主席。
3、各专业研究室指定一名成员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主席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
4、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5、答辩委员会对未通过的论文,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应作出明确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完善并补充相关的答辩会议材料,并按照5%的比例选拔推荐山西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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