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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哲学社会学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1-29 浏览次数:




为了系统保存学院办学历史资料,加强对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档案,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账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分类管理。


2、各项统计业务形成的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相关办公室均要立卷、归档。


二、档案材料的分类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干部岗位和工作内容对工作业务档案进行归类,学院档案资料可分为党委办公室工作档案、团委办公室工作档案、学院办公室工作档案、本科教务档案、研究生教务档案、科研与学科建设档案。


1、党委办公室工作档案:上级党委部门下发的文件,党支部换届工作文件,发展党员工作文件,党委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党员名册,有关党委的各种统计报表,党费收缴资料,组织关系接转资料,党委总结与计划,党委制度等。


2、学院办公室工作档案: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教职工名册(登记表),教职工各类统计表,学院总结与计划资料,学院管理制度,学院各类会议记录与纪要,学院大事记,学院公函与介绍信,职工考核考勤请销假资料,学院固定资产文件,经费预算和使用资料,往来信函资料


3、团委办公室工作档案:团委换届工作文件、团员管理文件,团委各类活动资料、学生管理相关资料,学生会及学院社团管理与活动资料,学生综合测评与奖贷困补资料,毕业生名册,毕业生跟踪调查资料


4、本科教务档案:学生名册,课程表,课程考试(考核)材料,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学生实践实习资料,学生录取与毕业信息,培养方案与教学进度


5、研究生教务档案:研究生名册,课程表,课程考试(考核)材料,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学生实践实习资料


6、科研与学科建设档案:科研项目资料(立项与结项通知),学术成果资料(著作与论文),科研获奖资料,学术交流资料(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者交流信息),学科建设资料,服务社会资料


三、档案管理的职责

1、管理权限。党委办公室工作档案由党委书记分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团委办公室工作档案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学院办公室工作档案由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教务档案由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务秘书具体负责;研究生教务档案、科研与学科建设档案由科研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务秘书具体负责。


2、管理期限。档案材料按年度分类装订,按重要程度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存(参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属于学校文书档案管理范围的材料,要将原件材料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学院留存复制件;属于师生个人档案资料的要通过学校档案馆及时归入个人档案;需由学院定期保存的要建立专门档案盒,配置专门档案柜,统一整编目录。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时间。一般档案材料需在次年一季度完成整理装订与立卷归档。专项普查、统计业务工作档案,应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与报表有关的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


2、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3、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并在档案交接册上填记移交内容。


五、档案的保管

1、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分类整理,单独存放。要做好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工作,按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


3、对档案调进、移出等变化要做好登记,定期检查、清点核对,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复制修补,以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做好档案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火和防盗等各方面的保护工作。


六、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印

1、学院职工一般只允许查阅其工作范围内的档案。院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查阅目的,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2、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借阅与归还日期。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3、借、查人员应爱护档案,并确保其安全,不得在文件材料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损坏档案。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七、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文件的存、毁难以确定时,要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防止把有价值的文件销毁。


2、档案的销毁应经过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销毁档案名录进行登记。


4、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两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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