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山西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教育厅晋高工函[2015]4号文件和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五一节”和“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全院师生重申并通知如下:
1、严禁公款消费。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公款宴请吃喝、健身娱乐,严禁进出私人会所或校内食堂参加聚会宴请或娱乐等活动。
2、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旅游;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旅游或变相旅游活动,严禁参加下属、学生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公费旅游活动。
3、严禁公款福利。严禁利用公款发放或变相发放节日福利、请客送礼;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行为。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务。严格执行山西大学党委“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山大党办字[2011]21号)。
党员及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并及时向学院分党委办公室举报。
哲学社会学学院分党委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