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2013/4
高策 邹文卿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山西太原 030006)
摘 要:文章采用以县为单位的灾害统计方法,对清代(1644-1911)268年山西蝗灾史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清代山西蝗灾的时空分布特征,结果表明:清代山西平均每4~5年即发生一次蝗灾,受灾县数占总县数的87.13%;蝗灾发生时间相对集中,早期和晚期为山西蝗灾高发期,中期蝗灾发生频次较低;清代山西蝗灾主要集中在6~7月份;从地域分布上看,清代山西蝗灾主要分布在晋南、晋东南、晋中部分地区及晋北东部的平原和丘陵地带,尤其是沿黄河一代蝗灾发生频次最高,在太行山和吕梁山系的高山地区,蝗灾发生频次较少。清代山西官民在长期与蝗灾做斗争的过程中总结出一套较为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体系(掘杀蝗卵—捕杀蝗蝻—灭杀飞蝗),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蝗灾所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清代 山西 蝗灾 防治技术
蝗灾是我国历代农业生产中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是我国最主要的生物灾害,徐光启《除蝗疏》中说:“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帜皆尽,其害有惨过于水旱者也。”由于太行山、吕梁山以及黄河的地理屏蔽作用,山西界外蝗虫一般难以迁飞进入山西,故有“蝗虫不吃山西”一说,但事实却是山西自古以来屡受蝗虫的侵袭,据郭郛、陈永林等研究表明:山西为蝗虫的适生地[1],蝗灾在山西有较多的分布。[2]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山西蝗灾日趋严重,2011年6月,山西省永济市突发2500亩高密度东亚飞蝗,据山西省农业厅在永济市实地调查,发生地蝗蝻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500到800头,严重地块最高密度达到1500头。沿黄河的万荣县、临猗县等蝗区也出现高密度蝗蝻点片。山西特殊的地理屏障可以阻挡外来蝗虫的迁入,但山西本地的蝗虫种群在一定自然条件下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不可避免。正是由于山西特殊的地理屏障作用,蝗灾一旦发生,蝗虫不易迁移扩散,给局部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近年来学者多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研究山西蝗虫的生物学及生理学规律,对历史时期山西蝗灾发生规律及其防治技术的研究还很薄弱。
清代(1644-1911)山西蝗灾范围广、频次高,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如清顺治四年七月,太谷、祁县、徐沟、岢岚蝗;静乐飞蝗蔽天,食禾殆尽;定襄蝗,坠地尺许;吉州、武乡、辽州、大同蝗;广灵、潞安蝗;长治飞蝗蔽天,集树折枝;灵石飞蝗蔽天,杀稼殆尽。[3]面对如此严重的蝗灾,清代山西官民采取了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积极的防治。本文对清代268年山西蝗灾的时空分布特征及防治技术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对当今山西蝗灾的预测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一、资料来源与数据处理
本文以《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4]《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第三、四册)、[5]《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山西卷)》、[6]《山西自然灾害》[7]为基本资料库,结合《山西通志》与清代各县地方志对清代山西蝗灾逐条罗列,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蝗灾的暴发在地方上是大事情,方志必然会逐一加以记录,不敢马虎,因此都是可靠的。[8]清代山西蝗灾的记录主要记载在各县地方志中,多是以县为单位记载的,如:清顺治三年(1646年)文水县:飞蝗蔽日,禾稼多伤。([5], p.1657)还有一部分蝗灾记录以府为单位记载,如顺治五年(1648)大同府:本府俱蝗([5], p.1677),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该府所辖各县及散州各记录一次。另外还有个别蝗灾的记载区域比较模糊,并没有具体到哪个县,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从清代山西省通志、各县方志中查询相关记录作为旁证。为了研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本文采用以县为单位的灾害统计方法,建立清代山西所辖地区的蝗灾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做时空特征分析。
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9]《山西省历史地图集》、[10]《山西历史政区地理》,[11]清代地方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分别为:省(顺天府同省一级)、府(直隶厅、直隶州同)、县(散厅、散州同)。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增平定、忻、代、保德、解、绛、吉、隰八直隶州。次年(公元1725年)增宁武、朔平两府。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升蒲州及直隶州泽州为府。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22年)改吉州为府隶州,属平阳府;同年升霍州为直隶州。总计山西巡抚共领九府、十直隶州、六属州、八十五县、十二直隶厅(不在今山西境内)。在清代山西县级政区变化的有: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省清源县入徐沟县;次年(公元1764年)又省平顺县入潞城县;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省乐平县入平定州,同时改马邑县为朔县之一乡。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阳高卫为阳高县,改天镇卫为天镇县,改右玉卫为右玉县,改左云卫为左云县,改平鲁卫为平鲁县,改宁化府为宁武县,改偏关守御所为偏关县,改神池堡为神池县,改五寨堡为五寨县。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增置永济县、凤台县。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析临晋县地置虞乡县。洪武二年降崞州为崞县、降台州为五台县、降坚州为繁峙县、降盂州为盂县、降管州为静乐县、降临州为临县、降兴州为兴县、降岚州为岚县。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置河曲县。嘉靖七年(公元)析潞城、壶关、黎城地置平顺县。至嘉庆元年(1796),山西有9府、10州,8厅,分治州6,县85。8厅为山西4道之一的归绥道所辖,因不在今山西境内,所以不在本文考察范围。
二、清代山西蝗灾时空特征分析
1.蝗灾发生的时间特征
(1)年际分布本文统计出清代山西每年发生蝗灾的县次数,结果显示:在清代268年(1644-1911)中,共发生蝗灾283县次①,平均每年发生蝗灾1.06个县次,有56个年份发生不同规模的蝗灾,平均4~5年发生一次蝗灾,平均每个灾年有5.05个县受灾。在这56个蝗灾年中,连续8年发生蝗灾的有一次(1644-1651),连续四年发生蝗灾的有三次(1823-1826)、(1856-1859),(1861-1864),连续三年发生蝗灾的有三次(1671-1673)、(1690-1692)、(1835-1837)。蝗灾发生最为严重的时期是17世纪40年代,受灾县次为87个,其中1647、1648、1649年分别有45、18、12个县次发生蝗灾(1647年为清代山西发生蝗灾县次最多的年份);其次为17世纪90年代,受灾县次为57个,其中1690和1691年分别有13、35个县次发生蝗灾;另外19世纪30、50、60年代蝗灾受灾县数也达到29、28、27次。
本文以5年为单位做出清代山西蝗灾县次变化趋势时间分布图,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清代山西蝗灾呈现出波动变化的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1644到1694年的50年间为蝗灾高发期,共有166个县次发生蝗灾,平均每年有3.25个县次发生蝗灾,占到蝗灾发生总县次的58.66%;二、1695到1822年的128年为蝗灾低发期,总共只有18个县次发生蝗灾,占蝗灾发生总县次的6.36%;三、1823到1911年的89年间为蝗灾频发区,共有99个县次发生蝗灾,平均每年有1.11个县次发生蝗灾,占到蝗灾发生总县次的34.98%。从各朝代发生蝗灾分布情况来看,顺治年间(1644-1661)蝗灾最为严重,共有98个县次发生蝗灾,年均受灾县数为5.44个,其次为咸丰年间(1851-1861),共有32个县次发生蝗灾,年均受灾县次为2.91个,同治、康熙、道光年间蝗灾也较为严重,受灾县次分别为23、74、36个。年均受灾县次分别为1.77、1.21、1.20个。
图1 清代山西逐年蝗灾县次变化趋势时间分布(曲线代表5年滑动平均值,折线表示每10年受灾县次)
2)季节特征
清代山西蝗灾史料记载中明确蝗灾发生季节的有162个县次,统计显示夏秋两季发生蝗灾的有153个县次,占94.4%,其中在秋季蝗灾发生最多,共有89个县次发生蝗灾,占54.9%,夏季次之,共有64个县次发生蝗灾,占39.50%,可见清代山西蝗灾发生季节分明,呈现出夏秋多、春季少、冬季无的特点。此规律正符合清代陈仅在《捕蝗汇编》中所写的:“蝗虫最盛,莫过于夏秋之间。地脉松湿,天气炎蒸。入土蝻子,旬日便能生发,较春时更速。”[12]
3)月份特征
清代山西蝗灾史料中明确月份记载的有145县次,统计显示:清代山西蝗灾主要发生在6、7月份,这两个月总共发生蝗灾120县次,占到82.76%,其中7月份发生蝗灾次数最多,发生66县次,占45.52%,6月份次之,发生54县次,占37.24%,可见清代山西蝗灾的发生月份有着高度的集中性。从图1中可以看出清代山西蝗灾并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而是呈现早期和晚期多,中期少的特点。山西的气候条件下飞蝗一年可繁殖两代,一般情况下第一代蝗虫在5月中旬开始孵化,经过大约50天的蝗蝻期,6~7月份为大龄蝗蝻(3龄以上)或陆续发育为成虫的时期,在这一阶段,蝗虫取食量逐渐增大,也是对农作物为害最严重的时期。第二代飞蝗在7月底开始孵化出土,这一代飞蝗生长受到气温降水等气候条件的影响,成活率低,不易形成大规模蝗灾。从10月~次年4月,山西由于气温所限,蝗卵在土壤中越冬。
图2 东亚飞蝗群居型生活史
2.蝗灾发生的空间分布特征
本文统计出清代山西各县发生的旱灾次数,据此绘制出清代山西蝗灾分布图,如图3。清代山西蝗灾分布广泛,受灾县数占到清代山西总县数的87.13%。从图3中可以看出:清代山西蝗灾主要分布在晋南、晋东南以及晋中部分地区(包括介休、平遥、祁县、太谷、文水、榆次、阳曲)、晋中东部(平定州所辖各县)、晋北东部(包括天镇、广灵、浑源、阳高、大同、怀仁、应州、山阴、朔州、灵丘)。这与被誉为“中国地理第一人”的著名学者陈正祥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绘制的我国古代蝗神庙分布图——山西省部分(图4)所反映出的蝗灾分布区①基本一致。从图4可以看到,上述蝗灾频发区都有一定数量的蝗神庙分布。
图3 清代山西蝗灾分布图 图4 山西蝗神庙分布图②
图3可以看出,清代山西蝗灾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在太行山和吕梁山系的高山地区,蝗灾发生频次少,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高山地区气温相对较低且土壤过于干燥,不利于蝗虫的繁殖;二是高山地区植被(禾本科植物)长势较差,不能提供蝗虫生长发育所必需的食料。在平原和丘陵地带,该地区土壤相对湿润、气温较高、地面植被良好,为蝗虫产卵、孵化和生长提供了适宜的自然条件,造成了该地区蝗灾暴发频次较高,尤其是沿黄河一带,是山西蝗灾高发区。
三、清代山西的治蝗技术
长期以来,蝗灾一直是危害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有时其带来的危害远过于旱涝等灾害。由于受到天命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古代人们一直都把蝗虫视为“天虫”、“神虫”,把自然灾害归结为上天的主宰。真正采取大规模的灭蝗行动是从唐代开始的,在唐代姚崇积极的灭蝗主张被批准后,蝗虫可捕、蝗灾可治的思想才逐渐确立下来。经过历代的发展,清代人们对蝗虫生活习性以及捕蝗技术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山西作为蝗灾的频发区域(经以上论证清代山西每4-5年即发生一次蝗灾)之一,人们在遇到自然灾害时,一方面开展祈福祭天活动以免受灾害,如清道光十年朔平府知府张集馨把当地的蝗灾归之于“父子之间,慈孝甚薄;夫妇之际,去就颇轻。仁义之心不存,货财之念太重”,“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13], p.27),另一方面,人们在与蝗灾长期的斗争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较为科学实用的治蝗技术体系。
1.掘卵灭蝗
图5 山西省新绛县东岳稷益庙捕蝗图① 图6 捕蝗蝻图[14]
蝗虫成虫数日之后,于地下一寸左右产子,“蝗至生翅能飞,腹中已盈满,不得不下。其性喜燥,恶湿,下子多在山脚土冈坚硌黑土高亢之地。以尾锥入,深不及寸。一生九十九子。”蝗卵最易去除,即“盖是物也,除之于遗种之时,则易除之;于生息之后,则难除之。当冬而预掘蝗种,所谓去恶绝其本也”([12], p.705)。因此清代官民都非常重视蝗卵的去除,康熙四十年谕大学士等:“去岁雨水连绵,今岁春时若或稍旱,蝗所遗种至复发生,遂成灾沴,以困吾民,未可知也。凡事必预防而备之,斯克有济”[15]。去除蝗卵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在春冬陇亩之际翻耕土壤,掘除蝗卵,山西自古就有“春耕深一寸,害虫无处存”、“春耕三寸,虫儿灭尽”的谚语。因为翻耕土壤一方面可以去除蝗卵,另一方面翻耕后使蝗卵暴露于外界空气中,不具备土壤中蝗卵孵化所需要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因此蝗卵不能孵化成若虫,另外翻耕土壤后蝗卵露出地面也便于人们查找捡拾。如康熙三十二年的一则上谕:“命户部速檄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巡抚等,示所领郡县,咸令悉知,必于今岁来春皆勉力耕耨田亩,蝗螟之灾务令消灭”([16], pp.14-15),山西朔平府知府张集馨向民众颁发的《捕蝗章程》([13], p.26)中记载:“其蝻子未曾出土者,仍行搜挖,将板荒田地,一律翻耕”。“有蝗之地,如非沙板田地,将跳跃者扑毕,雇牛翻耕,将子检出,蝗子与落花生形同,每甬百枚。”翻耕土地之后,“再用石滚将地压平,后又用铁钯刨出,无不糜烂”,“其平地用牛翻耕,用羊数百头来往践踏,顷刻如泥,试行已验。”
2.捕杀蝗蝻
蝗初生时为蝗蝻,如苍蝇一般大小,没有翅膀,能够跳跃,清代官民采取多种办法捕杀蝗蝻, “若郡县有不能尽耕其田者,蝗或更生,则必力为捕灭,毋使蝗灾为民所患”。([16], pp.14-15)一方面因其只能跳跃不能飞翔,迁移性较差,相对成虫较易捕捉,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蝗蝻一旦发育为成虫,即可远飞不易捕杀,即“于跳跃之时,则易除之;于飞扬之后,则难除之。于稚弱之时,则易除之;于长壮之后则难”([12], p.705),所以清代人们对捕杀蝗蝻非常重视。并且清朝法律规定州县官有责任杀灭蝗蝻。否则,一旦蝗虫成灾,破坏庄稼,将遭到革职。②[17]
(1)掘坑土埋
把蝗蝻驱赶至已挖好的长壕之中,随即用土掩埋捶实,即可杀死蝗蝻,“扑蝗之法,如行军然,以十人为一队,二人持锹挖长壕丈余长,三四尺深,浮土堆在对面,四人在后,二人在旁,齐用长帚轰入沟中,二人在六人之后,用长柄皮掌,将轰不净尽者扑毙。一员官,领二百人,作二十队,每日可得数十担。蝗入沟中,即将所堆浮土,掀入捶实,何虑不死?”(《捕蝗章程》)可见此方法需众人参与,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该方法可高效率杀死蝗蝻,是捕杀蝗蝻最常用的方法。
(2)人工拍打
作为掘坑土埋法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人工拍打法捕杀蝗蝻相对于掘坑土埋而言,简单易行,操作方便,民众可以单兵作战,并且不伤禾稼,道光十七年(1837年),朔平府发生严重蝗灾,上至巡抚知府下至民众都积极捕蝗。知府张集馨即详细记载了人工拍打蝗蝻之法:“验得所生蝻子,已有头脚遍地跳跃,非专恃搜挖收买可以净尽。自应遵照蝻蝗成法,用牛皮截作鞋底式,或用旧鞋底钉于木棍之上,蹲地掴捕,自可应手而毙。”([13], p.25)
(3)水“煮”火烧
早在三千年前,中国古代人民已经认识到蝗虫趋光性的特征。《诗经》中就有“秉彼蟊贼,付畀炎火”的记载,唐代宰相姚崇就利用这种方法消灭了当时山东大量蝗虫。至清代,火烧法已为各地捕杀飞蝗普遍采用的方法,清代山西也利用了生石灰遇水变热的性质,向所捕飞蝗中浇灌石灰水以烫死飞蝗。“其在临河乱石中藏匿者,多用石灰水煮之;在峭壁上长帚不及者,用喷筒仰轰。”(捕蝗章程),为防止蝗蝻被土埋后仍能钻土而出,在将蝗蝻驱入壕沟之后,“复以干柴发火焚烧,或用开水煮灌再将对壕之土填筑,庶不至入土复生”,开水或石灰水都可以有效地烫死蝗蝻。
3.灭杀飞蝗
蝗蝻蜕皮5次之后即变成有翅可飞的成虫,即飞蝗。蝗虫在这一阶段取食量大且迁移性强,也是最难捕杀的阶段。但是为了减少蝗虫的灾害,清代地方官员遇到蝗灾后即发动农民群众合力灭蝗。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康熙颁发上谕:“地方一有飞蝗,即尽力逮捕,无留余孽”[18];道光十六年(1836年)上谕:“飞蝗自山西界来,当经降旨著山西巡抚申启贤派委大员前往,严督扑除收买,务当克期尽净。”[19]
(1)人工扑捕
康熙丙子山西举人王勋①在《捕蝻历效》中写道:蝗从邻境飞来,鸣锣召集附近村落村民扑捕蝗虫,扑打器具有四:“曰棘针条,曰钉柄靴底,曰竹笆,曰口袋。棘条惟生于敝乡山西盂、寿等邑土坚高凸处者,最是利害,惹衣伤手,令人望而生畏。一切虫飞,偶着即为齑粉。”可见采用山西盂县寿阳所产棘条扑打蝗虫最为有效,如果没有棘条,“则用榆柳等条,要一枝数岐”,而榆柳亦为山西常见树种。用钢针把数根枝条穿起来扑打蝗虫,把蝗虫击落到地面上后即用靴底拍打,用笆勾成一堆,急装入袋内,随后即把收集蝗虫倒入坑中,或掩埋,或火烧,或水煮,或食用。
(2)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法作为防治飞蝗重要的方法之一,在我国古代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防治飞蝗来说,主要是种植一些飞蝗不喜食的农作物以及利用飞蝗的天敌来消灭蝗虫。东亚飞蝗主要取食禾本科植物,如小麦、玉米、高粱、粟、水稻、稷、芦苇等,一般情况下不食豆类,清代山西人们已认识到蝗虫的这种取食特征,如清顺治五年(1648年),永和县秋,飞蝗蔽日,一过而谷黍无存,只留荞麦、黑豆二种([5], p.1677);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垣曲县闰七月,飞蝗蔽天,食禾十分之九,仅存豆苗([4], pp.226-227)。另外,山西自唐代已经有了一些鸟类捕食蝗虫的记载,可知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自然界中有蝗虫的天敌存在。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平定:八月虸蚄害稼,有群雀来食蝗,一日而蝗尽([4], p.40);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沁源县:七月初七日,飞蝗从东南来,旋有群鸦食蝗,禾稼不至甚损([5], p.1449);清咸丰七年(1858年),壶关县四月蝻生,有乌鸦无数,自西飞集,啄食及半([5], p.3177)。
(3)贮存食用
据现代研究表明,东亚飞蝗是一类高蛋白、低脂肪、低糖、富含脂肪酸和微量元素的天然优质保健食品新资源。在古代由于科技水平所限,人们虽不能认识到蝗虫所含有的营养成分,但是已经知道蝗虫可食用的特征,并且把所捕蝗虫晒干储存做为灾荒之年重要的充饥食物之一。如元至正十九年(1359)平定:大蝗饥,民捕蝗为食。霍州赵城、灵石二县;隰之永和,沁之武乡,辽之榆社皆食禾嘉草木俱尽,所至蔽日,碍人马不能行,填沟堑节盈,饥民捕蝗以为食,或爆干而积之([4], p.84)。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定襄县春夏,旱。八月初四日,夜星辰散落如雨,诘朝蝗从东方飞来,遮蔽天日,食尽禾稼,人多窖蝗充食([5], p.1127)。据调查发现,目前山西长治、朔州一带仍然保留吃蝗虫的习俗。
除了积极的人工捕杀之外,清代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防蝗、捕蝗机制,建立了由皇帝监控下的总督巡抚负责制,如果发生蝗灾应逐级上报,并要组织大批人力进行扑打,州县官发现蝗灾要马上向上司报告,并督促农民除虫,对捕蝗不力之官员要严重惩处,甚至革职。道光十六年,山西发生蝗灾,大同县知县王联堂、怀仁县知县蔡汝懋、山阴县知县李恩纶因扑捕蝗虫不力而被摘去顶带。[20]
四、结 语
通过以上对清代山西蝗灾时空分布特征以及防治技术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清代山西蝗灾发生频次高(平均每4~5年即发生一次)、范围广(受灾县数占总县数的87.13%),发生时间集中,但并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清代早期和晚期为山西蝗灾高发期,中期蝗灾发生频次较低;清代山西蝗灾季节分明,主要集中在6~7月份。
2.清代山西蝗灾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主要分布在晋南、晋东南、晋中部分地区、晋北东部的平原和丘陵地带,尤其是沿黄河一代蝗灾发生频次最高,在太行山和吕梁山系的高山地区,蝗灾发生频次少。
3.清代山西官民在长期与蝗灾做斗争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较为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体系(掘杀蝗卵—捕杀蝗蝻—灭杀飞蝗),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蝗灾所带来的危害。
(感谢山西大学应用生物学研究所马恩波教授、刘耀明博士,黄土高原研究所范晓辉博士提出的宝贵意见。)
[参 考 文 献]
[1]郭郛、陈永林、卢宝廉:中国飞蝗生物学[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2]施和金:论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及其社会影响[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48-154。
[3]《清史稿》卷40,《灾异志一》。
[4]张杰: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M],太原: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8。
[5]张德二:中国气象三千年记录总集[M],南京:凤凰(江苏古籍)出版社,2004。
[6]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山西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
[7]《山西自然灾害》编纂委员会编:山西自然灾害[M],太原:山西科学教育出版社,1989。
[8]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M],上海:三联书店,1983,54。
[9]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1996,20-21。
[10]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山西省历史地图集[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80-83。
[11]张纪仲:山西历史政区地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229-235。
[12][清]陈仅:捕蝗汇编[M],清道光二十五年重刻本,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四卷)[100],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710。
[13][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M],上海:中华书局.1981,27。
[14][清]钱炘和:捕蝗图说[M](收入《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0辑,北京:北京出版社据清咸丰六年刻本影印,2000,5a-5b。
[15]《清圣祖实录》卷166,3。
[16]《清圣祖实录》卷160,14-15。
[17]《户部则例》卷八十四,28-29;《吏部则例》卷二十二,3-4;《六部处分则例》卷二十四,10-14。
[18]《清高宗实录》卷616,5-6。
[19]《清宣宗实录》卷286,3。
[20]《清宣宗实录》卷2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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