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屹东 宋尚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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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文杂志》2013/1
内容提要 反本质主义是丹尼特心智哲学的主要特征。丹尼特在将意向性、意识和自我自然化的过程中建立了关于三者的反本质主义理论:意向状态不是某种因其内在本质而存在的实在,它的本体论地位是由意向立场承诺的;不存在能够定义意识的本质属性,意识不过是大脑中那些能够具有长久影响力的草稿;“自我”不是一个内部的“小人”,而是由人的全部特性构成的叙事的叙事重心。
关键词 丹尼特 多重草稿模型 叙事自我 反本质主义
作为一位自然主义心智哲学家,丹尼特(Daniel C.Dennett)一直致力于在塞拉斯(W.Sellars)所谓人的两种形象——外显形象(manifest image)和科学形象(scientific image)之间做出调和。丹尼特认为,在人的外显形象中,最主要也最难于自然化的三个概念是意向性、意识和自我。传统的心智理论使人们对这三个概念有着根深蒂固的笛卡尔式二元论直觉:具有意向性的心理状态,如信念,似乎是某种因其本质特性而独立存在的实在;我们对某物的意识,就是该物在心灵或大脑中的再现,意识具有感质特征;而自我,则是那个审视“再现”的观察者或裁决者,是一个内部的小人。丹尼特认为,这种对意向性、意识和自我的本质主义解释是错误的,无论心智的哪种特性,都不应被当作是某种本质的东西。意向状态不是某种因其内在本质而存在的实在,而是像物理学中的“重心”一样的抽象实在,它的本体论地位是由其所属的意向立场承诺的;我们对某物的意识并不是该物在心灵中的再现,丹尼特关于意识的“多重草稿模型”(the multiple drafts model)试图表明有意识的经验是那些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能够实现对未来行为、话语的控制权、并能够产生较为长久影响力的草稿。而那个审视意识经验的“自我”,则是由人的生理、心理、经历等各个方面的叙事编织而成的故事的主角,“自我”是一个叙事重心(a center of narrative gravity)。
一、意向状态:由意向立场承诺的抽象实在
像信念这样的意向状态的本体论地位如何?这个问题在心智哲学家那里长期争论不休。比较明确的两个极端态度是以福多为代表的强实在论和以丘奇兰德夫妇为代表的取消论。如果我们承认民间心理学所具有的强大的理解、解释、推理和预测能力,那么我们就不能像取消论者那样,轻易放弃使用这种在日常生活中被心照不宣地接受的常识性原则。但肯定信念实在性的强实在论观点要求信念的存在必须以脑中的某个实体或结构的存在作为保证,这使得该论点面临许多困难。
在丹尼特看来,将信念当作是脑中真实存在的实体或结构,即信念是一种因其内在本质而独立存在的“自在”(in-itself)的实在,这是一种对信念的本质主义理解,是笛卡尔主义在当代的延续。丹尼特主张:“像引力中心和力的平行四边形这样的抽象物一样,最高层次的立场(即意向立场)所假定的信念和愿望并不具有独立的、具体的存在性”,①各种意向状态的本体论地位都是由其所属的意向立场所承诺的。
丹尼特提出了三种解释和预测策略:物理立场、设计立场和意向立场。物理立场是最低层次的立场。如果我们需要了解一个系统的物理细节,或者需要从物理结构、过程和物理原理的层次才能预测系统的行为,我们就必须采取物理立场。设计立场比物理立场高一个层次,它是通过考察系统的设计或功能来预测系统行为的。大部分人工制品都包含一定的功能在产品中,因此,都可以借助设计立场来进行预测。意向立场是最高层次的立场,当系统的行为相当复杂时,我们可以忽略系统的物理和设计层次,直接采用意向立场,即借助系统的意向状态来解释其行为。
丹尼特指出,一种立场不仅是一种预测策略,还是一种理解世界的方式,“每种立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组对象或概念,一组恰当的问题,以及一个由适合于它的解释范式所构成的整体”。②因此,每种立场都承诺了一组适合于该立场的实体或存在,每种立场都构成了一种谈论和解释的框架。我们是否应当对这些概念或范畴持实在论的态度,取决于它们的使用是否可以使其所属的立场获得解释与预测的成功,它们是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个世界的规律。这样,我们应该更关心这些概念的理论价值,而不是它的纯粹形而上学地位。
当我们采用物理立场时,我们使用“重心”这样的物理学概念去构建理论、解释现象。在物理层次上,“重心”这样的抽象对象是对物理世界的某种自然特性的简易表征,它对物理立场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我们认为,在物理立场的范式中,重心是实在的。然而,当我们采用设计立场来解释和预测系统时,设计立场使用的是各种表征设计层次特性的“设计”或“功能”概念。例如,在解释恒温器的工作时,我们只会考虑恒温器的设计目的,即它的功能就是要保证温度的恒定。我们不会关注恒温器内部的实际工作状态或物理状态,因此,物理立场中的概念在设计立场下就失去了作为理论实体的地位。但像“设计”、“功能”这样的概念却因其在设计立场的成功中所具有的地位而获得了实在性。据此,“重心”和“功能”都是实在的,只是它们是属于不同立场的实在,它们也只有在各自所属的立场中才能成为实在的。
丹尼特曾多次表明信念这样的意向状态应当被当作重心那样的抽象对象来看待。这样的类比有两层含义:首先,信念像重心一样,只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本质主义所主张的某种独立的、具体的实在。就像我们不能指望重心是物体内部的某个真实存在一样,(有些形状不规则的物体的重心不在物体上而在物体外),那种希望为信念找到一个大脑内部的对应物,从而一劳永逸解决信念的实在问题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其次,信念可以像重心那样拥有本体论地位。信念是属于民间心理学的概念,我们采用意向立场,就是像民间心理学那样借助信念、愿望等各种意向状态来解释和预测复杂的系统行为。如果意向状态的归属可以使民间心理学及意向立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预测力,那么信念这样的意向状态的运用就是成功的。按照丹尼特的观点,意向立场策略的成功确保了信念的实在性,③就像物理立场的成功确保了重心的实在性一样。
由于信念的本体论地位依赖于意向立场的成功运用,因此,某一大脑过程作为一个信念的地位是从它所归属的意向立场派生而来的。事实上,丹尼特认为,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在脱离立场的情况下独立地拥有属性。物体具有“重心”依赖于物理立场的采用,在设计立场或意向立场谈论物体的重心是没有意义的;系统具有“功能”依赖于设计立场的采用,我们也只能在此立场下才能识别功能的概念,在物理立场和意向立场是没有“功能”存在的;同样,某一系统具有“信念”依赖于信念归属的意向立场,我们只有采用意向立场才能辨别出系统所具有的信念,也只有在意向立场中,信念才是实在的。重心、功能和信念是分属于三个不同层次的实在,每个层次的实在都只有在本层次的立场下才有意义并因此具有本体论地位。丹尼特的结论是:没有哪种属性是本质属性,事物也不是因为具有了某种本质属性而成为独立的实在;不同的立场承诺了不同的实在,实在是依赖立场的。
二、意识:多重草稿的竞争
意识被认为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一是主体性。每个意识经验都属于一个拥有它的主体,主体对他的意识经验不会出错;二是私有性。主体对于自己的内心世界具有特许访问的地位,意识经验只能被主体本身所把握;三是内在性。意识经验的质的方面是内在的、固有的,它可以在每个独立的感觉经验本身当中被找到;四是不可言说性。意识经验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你无法向没有经历过疼痛的人说明疼痛的感觉如何。这四个特征使得意识看起来非常神秘且难以自然化。
关于意识究竟是什么,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是被丹尼特称为“笛卡尔剧场”(the Cartesian theater)的模型。在该模型中,意识是这样产生的:在心灵或大脑中,存在一个场所,它就像一个舞台或是一个屏幕。我们从体表的感觉器官所获得的信息,依照进入大脑的时间顺序排列在一起,形成一条平滑而单一的信息流,先后经过剧场的舞台,接受剧场里唯一的观众———“自我”的审视,进而成为有意识的经验。笛卡尔模型强调在大脑中存在一个明显的“界限”,一个意识的“魔法圈”,进入魔法圈的信息将成为有意识的,而圈外的信息则是无意识的,且信息将会以进入大脑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更早进入大脑的信息也将更早被意识到。这是一种关于意识的二元论的本质主义理论。表面上看,这种意识模型作为一个整体已被当代大多数哲学者抛弃,但事实上,它对心智哲学的影响根深蒂固。许多哲学家都在无形之中贯彻着这种笛卡尔式策略。在丹尼特看来,“有一些人在公开拒斥超自然物的同时,实际上却承诺了一个我们不可能将其看做自然实体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ion)。”①那些认为感知存在的哲学家就是如此,他们奉行这种改头换面的二元论,拒绝接受意识可以被科学地解释的可能性。
丹尼特以当代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笛卡尔的本质主义意识模型进行了批判。他指出,“笛卡尔剧场”模型对意识的形成过程的解释过于简单。事实上,现代神经科学和脑科学对大脑信息处理的说明要复杂得多,其中有一些与传统观念相冲突的地方很值得注意。
首先,从体表器官或神经输入的信息并不是直接进入大脑区域,而是首先进入中枢神经系统的脊髓部分。有些信息中止于脊髓,形成无意识的反射活动;有些信息在脊髓那里被存储、编码之后经由感觉神经传送至丘脑,再由丘脑传送至大脑皮层的各个区域。这样,进入大脑的信息本身已经是经过脊髓加工的,并且分布在大脑中的各个相关区域,而不是一条信息流。
其次,大脑反馈给脊髓的信息并不是单一的。大脑接收的新信息片断往往会激活存储在大脑其它部分的信息,如记忆、情绪,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生理反应,如激素水平的变化等,大脑中高层次的认知功能还可能修改甚至阻碍来自体表的信息。这样,经过脊髓、丘脑、大脑皮层以及其它大脑组织的存储、提取、加工等一系列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之后,最终成为有意识的经验的信息很可能和最初体表接受的信息有天壤之别。意识经验将是结合了多种信息来源的信息混合体,而并非由体表直接进入大脑的原始数据。
因此,从生理学角度看,意识经验并不具有在每个独立的感觉经验本身当中就可以找到的内在的质,而是在与其它的经验信息相互关联、相互结合的过程中整体地构成的。每个单独的经验都必须依赖先前存在的经验以及后续的经验才能成为有意识的,意识不可能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存在。沿着这样的思路,丹尼特提出了关于意识的反本质主义解释———多重草稿模型。
我们从体表获得的信息首先在周围神经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脊髓部分等大脑之外的信息处理系统中被初次加工,之后进入分布在大脑皮层各个区域的沟回中,它们会激活一些小的“识别器”(recog-nizer),识别器携带的内容是对外来信息进行第一次判断。例如,当我们看到远处有个黑影时,识别器可以将视觉信号判断为一棵树,或是一个人。需要注意的是,视觉信号激活的识别器可能不只一个,它会同时令许多识别器变得活跃,因此,作出黑影是树的判断的识别器与作出黑影是人的判断的识别器可以同时被激活,于是在它们之间便产生了一种竞争关系。当更多视觉信号进入后,会不断激活更多识别器,例如关于形状、颜色、质地等。这些识别器提供的后续信息可以对先前的判断有利或不利,因而在原本同样活跃的识别器中,有些变得越来越不活跃直至完全消退而失去竞争力,有的则不断得到加强,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并进而激活大脑的其它认知功能如情绪、记忆、语言和行动。
丹尼特把每一个小的识别器产生的判断都称为一个“草稿”。外界刺激会在大脑中产生许多同时被激活的草稿,这些草稿一方面会使之前的草稿保持活跃或逐渐消退,另一方面其本身的后续状态又受随后产生的草稿的影响。草稿所承载的信息也可能因受到来自其它渠道的信息的“污染”而不断被修改。例如先前存储在你大脑中的有关红色衣服的记忆,可能会“污染”你对某个人的衣服颜色的信息,使你误认为昨天遇见的某个熟人穿着红色衣服,而事实上,他可能穿着绿色衣服。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我们会“不自觉地”张冠李戴。这就是由于信息受到了“污染”。
任何时候大脑中都存在大量相互竞争的草稿,就像一场“群魔混战”。究竟哪些草稿能够成为有意识的,这与外界环境的变化有关。任何突发的外界刺激都可能会突然提升某些草稿的活跃度,使其暂时产生比其它草稿更大的影响力。如果你走在马路上,跃入眼帘的景物千变万化,那些飞驰而过的车辆和行色匆匆的路人都曾经对你的视觉系统产生冲击,也都会在大脑中留下瞬间的痕迹。然而,这些信息都没有成为意识的内容,因为没有后续的信息提升它们在大脑中的影响力,你会发现自己从来没有“意识”到那些人和物。如果此时有个熟人经过,他的外貌、体形、衣着、姿态等信息激活的草稿会进一步激活你关于这个人的记忆、情绪等信息,并对你的语言和行为产生影响,你会向他微笑或打个招呼。这个人的信息因此成为了你的意识内容。
丹尼特由此指出,“你对一个刺激物的意识并不是刺激物本身到达某个体表接收器或交换器这么简单,大部分对我们感官的末端器官的冲击从来都不会达到意识的程度。”①信息在这种程度上是有意识的:它对大脑中的处理过程,以及随后的公开的行为有后续的影响。②成为意识的内容的草稿是那些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能够实现对未来行为、话语的控制权,并能够产生较为长久影响力的草稿。丹尼特将具有意识和具有声望(fame)做了类比。一个有声望的人,一个名人(celebrity),他的声望将会持续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他的话语和行为会对社会有更大的导向作用,或者说,他的影响力更大。意识就是“大脑中的声望”(fame in the brain),是大脑中最有影响力的名人。意识草稿因为种种原因变得更加活跃,它们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它们的影响力足够大,以至于主导了人的记忆、情绪、语言和行为。你所意识到的信息就是在竞争中暂时处于优势地位,即影响力最大的草稿所携带的内容。意识就是这样被定义的,它像声望一样,是一个功能现象。
三、“自我”:一个叙事重心
在“笛卡尔剧场”意识模型中,除了意识,还有一个概念特别难于自然化,那就是“自我”。根据笛卡尔剧场,“自我”被认为是位于心灵或大脑的某个地方的真实存在的非物质实体,是在现实世界里客观存在的东西。各种原始的感觉经验汇集在大脑剧场的舞台上,呈现在这个“自我”面前,接受它的审视,进而成为有意识的经验。“自我”根据“看”到的经验材料发出指令来驱动人的身体。“自我”是身体里的“灵魂珠”(soul-pearl),是一切意识经验的见证者(witness),一个无与伦比的独裁者。
丹尼特认为,这样的本质主义解释与现代心理学和医学的临床经验不符。心理学和病理学的许多证据都表明,“自我”并不是人们通常所直觉的那样。首先,从时间上看,“自我”并不是从一个人出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也不是在他生命存续期间一直持续着,“自我”的存在与生命的存在并不完全重合。刚出生的婴儿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他们只是潜在的而非真正的“自我”。进入昏迷状态的人和痴呆症患者,都是“自我”出现了障碍,因而也不具有真正的“自我”。其次,从空间上看,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单一的人格或“自我”,也就是说,一个“自我”占有一个身体。但是有些人会患有多重人格障碍(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以至于在他的身体里会同时存在多个性格迥异的人格,即多个“自我”共享一个身体。丹尼特据此认为,把“自我”解释为一个具有强大能力的、名副其实的“小人”(homun-culus),不仅无益于说明“自我”,还会进一步将其神秘化,这与现代科学的精神相违背。
丹尼特主张:“一个自我不是任何古老的确定无疑的点(mathematical point),而是由无数的属性和诠释(包括自我属性和自我诠释)定义的一种抽象概念,这些属性和诠释构成了生命个体的传记体,而这个生命个体的叙事重心正是那个自我。”①“自我”不是一个孤立的实体,也不是一个发号施令者,它是一个功能概念,它的存在依赖于那些关于个体的叙事的存在。换句话说,关于个体的方方面面的描述构成了一系列的叙事或故事,故事的内容决定着“自我”的内容,故事的延续决定着“自我”的延续。“自我”是一个叙事“自我”。
在这种解释中,“叙事”是“自我”产生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叙事的形成得益于语言的使用。借助语言,我们不仅可以与他人交流,还可以与自己交流———自言自语,我们使用语言来描述自己的心理状态和情感,为自己的行为提供理由。我们因而获得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的能力,这种能力帮助我们实现了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和自我控制(self-control)。我们开始意识到“我是谁”、“我的脾气和性格如何”、“我有什么信念和愿望”、“我应当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我有哪些经历”,等等。当我们有意识地向别人和自己讲述这些关于我们自己的故事的时候,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就编织成了一连串的叙事。随着我们不断地讲故事、不断地反思故事的内容,不断地在“自我”与他人之间进行区分和界定,不断为我们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关于我们的叙事或故事也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时候,我们需要一个主角来作为故事内容的承载者,“自我”就这样被创造出来了。“这些叙事串或叙事流好像是从一个单一的源头流出来的……它们在任何听众身上产生的效果,都是鼓励他们(试着)假定一个统一的行动者……简言之,鼓励听众假定一个叙事重心……这个心理学的或叙事的自我是另一种抽象,它不是大脑中的一个东西,而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几乎可以摸到的性质吸引者,是关于未获申领的东西的任何项目和特征的‘记录所有者’。”②所有这些故事都是属于“自我”的,所有这些特性都是“自我”的特性。“自我”是对所有混乱而复杂的生理、心理过程的简化。
这样一来,“自我”就是在语言的习得和使用的前提下产生的,是关于人的各种叙事的副产品。婴儿之所以没有真正的“自我”,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获得语言,还没有任何关于他们的叙事被编织出来。而多重人格障碍的问题则是,在一个人身体里,存在截然不同的叙事,它们属于不同的“自我”。多重人格的可能性暗示着决定“我们是谁”的那些因素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故事所产生的效果。例如,你的家庭环境、教育经历、情感经历、社会交往以及你与生俱来的基因。多重人格障碍的受害者往往有过不幸的童年、苦难的生活、家庭暴力或类似这样的悲惨经历。在成长的过程中,童年形成的扭曲的人格与在道德、法律约束下塑造的正常人格会交替控制人的身体,导致出现人格分裂。因此,有什么样的叙事,就有什么样的“自我”,“自我”不是叙事的创造者,而是被创造者。“自我”只是这一系列叙事的代言人。
自我是一种理论虚构(theorist’sfiction),一个“抽象物”,它不是与生俱来的自在的、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人的各种经历和属性编织而成的。这些经历和属性不仅包括人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语言交流,甚至还包括人的遗传学和神经学特征。由属于某个人的全部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组合而成的记录,就是关于这个人的“叙事”(narrative)或故事,故事的主角就是“自我”。这样的“自我”就像“重心”,不是那种细胞或桌子一样的存在,却是一个有用的建构。它可以简化我们对个体的描述,你可以说“这是我的意识”,也可以说“我对这件事负责”,这样,你就为在你大脑里进行的纷繁复杂的并行处理过程,或你的所作所为及其理由提供了一个所有者。“一个‘抽象物’,对它的评价不是基于它的本体论地位,而是基于它的解释力。”①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的行为和责任的“自我”概念,一个作为叙事重心的“自我”概念,才是值得我们拥有的。
四、结语
为了实现心智的自然化,丹尼特摆脱了哲学家只会坐在摇椅里思考的习惯,实际参与到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去。他十分热衷于和其它领域的研究人员一起工作,并努力将成果融入自己的哲学框架内。正是因为有了其它学科的支撑,丹尼特才深刻认识到本质主义在解释心智现象中的无效性。因此,无论是借助行为主义的“倾向”和功能主义的“功能”来说明意向性,还是在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的基础上解释意识,亦或是通过心理学实验和病理学证据阐述“自我”,其基本思想都体现出他的老师奎因的反本质主义立场:任何心智现象都不是某种具有本质属性的孤立的、自在的存在,对它们的理解都要利用它们与其它心理、生理状态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心智现象不是“非全即无”(all-or-nothing)的,而是功能的、语境的。任何对心智的本质主义解释都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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