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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萍:真与意义——语句真的两种解读

发布时间:2013-10-13

——显现于戴维森意义理论中的“真”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9)

郭建萍

(红足1—世足球网,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真与意义是从逻辑与哲学的不同视角对语句真的两种不同解读,戴维森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点,并成功地以经典逻辑的真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实现了对自然语言意义的彻底解释。戴维森对自然语言中意义理论的探寻方式,无疑也给了我们很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戴维森;意义理论;真理论


  “哲学和科学是人的心智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态度。——科学的心智寻求知识,即真的、与实在一致的命题。在较高的层次上,它上升到理论形式。——通过哲学人们能获得日渐增多的内在清晰性。哲学推理的结果不是命题,而是对命题的阐明。”[1]111魏斯曼的这段话表明科学与哲学之间有明显的界限。科学的任务是探求真,寻求真的形式结构;哲学的任务是阐明意义,阐释真的认识论涵义。同时,魏斯曼也告诉我们,真与意义实质上也只是对语句的真基于科学和哲学的不同态度做出的不同理解。戴维森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对这段话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一)真——戴维森意义理论的核心

戴维森认为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就是要给有意义的表达式赋予意义,但是“一个理论要完成这个任务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却成了一个问题。……一种语言的真理论,……确实在做着我们想做的事情,即,基于对所有独立地具有意义的表达式的结构分析而赋予它们意义。”[2]55显然,戴维森认为真理论对语句表达式为真的结构分析恰恰给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提供了合适的形式。而“‘真’一词表明逻辑”[3]199。逻辑就是通过对表达式的形式结构进行分析以研究真的科学。一个语句,当专名所意谓的对象处于概念词意谓的概念之下时为真,当我们说一个语句为真时,就是在指它的涵义,因此,知道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知道它的真值条件。于是,戴维森创造性地提出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使逻辑研究的真与哲学关注的意义“结盟”,求助于逻辑的真理论,理解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意义就是知道该语句的真值条件。

戴维森认为一种语言如果无法习得,那么,“一个可能的说话者究竟要学习多少句子才能说话和理解就变得无关紧要了。”[4]19因此,要为一种可习得的自然语言提供意义理论。一种可习得的自然语言应当能通过分析语句的组成部分而说明语句的意义,而且这些组成部分必须来自于有限的东西,即,“一种可习得的语言拥有有限数量的语义初始词(semantical primitives)”[2]9,从而能从有限的东西解释语言中无限多语句的意义。为此,戴维森接受了经典逻辑的语义理论,以“真”为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承认或考虑,是客观的。正因为语句的真是客观的,它所表达的是人们思想、语言中能为大家所共有的部分,我们彼此才有可能语言交流;也正是因为人们拥有客观的真概念,自然语言中的语句才能被理解。我们用语言表达的各种态度,都有一个命题内容,这种内容由语句表达,而我们要拥有任何一个这样的态度都必须知道在语言中相应的语句为真是怎么回事,并且,理解一个人的言语或行为的可能性,也都取决于语句为真的一种根本合理的模式的存在,这种模式一般来说,必须被所有理性动物所分享。被认为是真的语句逻辑上是相互一致的,是对语句的可能解释的一种制约。理解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意义实质上就是对逻辑上该语句真的形式模式予以解释。这样看来,“如果没有对真概念的把握,不仅语言,而且思想自身都是不可能的。真是重要的,……因为没有这个真概念我们将不是有思想的生物,我们也不会理解其他有思想的生物是怎么回事。”[5]16他批评达米特使语句真依赖于直觉主义逻辑的证实,取消了真作为主体间标准的一种作用,从而必然导致相对主义、怀疑论。人的实际能力有大有小,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而真却不这样。所以,为“真”这个概念寻找一种明确的定义或彻底的还原是错误的。“真”应该是我们最清楚的最基本的语义概念,“对于理解,重要的是言语表述的真之条件,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一个言语表述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我们就不理解它。” [6]126以真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才能获得对自然语言意义的彻底解释,“一种真理论应当为句子‘赋予意义’”[2]60显然,真是戴维森意义理论的核心。

遗憾的是,以往对自然语言感兴趣的语言学家和哲学家都忽视了真理论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真理论对“有限的资源怎样足以解释语言的无限语义能力”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精确深刻的、能经受得起检验的回答,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试图为自然语言给出一种真之形式理论的方式夸大了这些困难。戴维森认为,以完全形式化的方法来说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是不能期待的,但是,“真”这个概念应用于语言时,它的形式特征是什么?塔尔斯基的工作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对此回答的最难部分是由塔尔斯基定义真的技术提供的。“我认为,塔尔斯基并不是在试图定义真这个概念,……,而是利用这个概念来描绘特殊语言的语义结构的特征。”[5]26塔尔斯基基于满足以递归的方式为无限多语句中的每个语句表征真定义,即对一种语言中某语句s来说,“s是真的当且仅当p”。正是塔尔斯基的这个真定义“约定T”允许我们明确说明无穷多句子中任一语句的真之条件是什么。戴维森认为我们没有理由不利用塔尔斯基的定义中所含有的结构。他指出,在意义理论方面,一个合理的结构就是由塔尔斯基提出的那种,没有必要掩饰在塔尔斯基已表明其构造方式的那种真定义与意义概念之间的明显联系,这种联系就是:那种定义通过对每个语句的真给出充分必要条件而起作用,而给出真值条件也正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可见,能给予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恰当的形式基础的真理论就是塔尔斯基的语义真理论。

然而,在自然语言中,每一言语表述都有它的说话者和时间,都是一种特殊事件,是一种意向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约定T”必须说明,具有真值的是具体的言语行为、具体的话语,真必须成为句子、说话者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从而使说话者的言语表述,即说话者所说语句的真值条件与变化着的时间和说话者相联系。所以,戴维森认为,应用于自然语言时,假定对真概念有局部理解,然后运用真来阐明意义、解释和翻译,更讲得通。于是,他放弃了对“真”的定义,对“约定T”进行反用和扩充。修订后的“约定T”实质上就是戴维森适用于自然语言的真理论。“‘约定T’经过恰当的修订后应用于自然语言,就提供了一种说明意义的成功标准”[2]61,我们会在具体语言实践中,基于这种真理论,给出某语句的真值条件,并对这个语句的真进行解释,进而掌握它在自然语言中的意义。如:

库特在t时间说“天在下雨”是真的,当且仅当,在t时间在库特附近天在下雨。

其公理形式为:T:(U) (T) s为真当且仅当p,即语句s对于说话者U在时间T为真,当且仅当p。

正因为如此,戴维森指出:“一个关于说话者的真之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意义理论,即对这个理论的明确认识会足以使人们理解说话者的言语表述。”[6]55这样,戴维森第一次提出了用逻辑的外延的真来解决哲学上内涵的意义问题,使真与意义结合起来。哲学提出了一个对自然语言给出意义解释的目标,逻辑则通过规定出一种作为基础的真理论而表达出那个要求,尽管逻辑和哲学“这两个学科各自目标之间的差异还是导致了对待同样概念的不同态度。”[7]21但从本质上来看,戴维森基于逻辑所提供的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与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是一致的。

(二)求真方法——戴维森彻底解释的途径

戴维森的意义理论及其真理论实际上都是在理解说话者的言语表述,都在试图描述说话者的言语表述如何被解释。他指出,一个意义理论必须有彻底的解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也就是要回答两个问题:“我们能够具备什么样的知识以便能使我们做到这一点?”以及,“我们如何能够得以了解这种知识?”。

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样的知识会起到解释的作用?”。戴维森认为,一个简短的回答是:对每个有意义的表达式赋予意义的知识,也就是,“一种起揭示结构作用的关于对象语言的解释理论——当然,这种理论的表达在用我们熟悉的语词。我建议,我们在塔尔斯基首先表明其构成方式的那类真理论中获得这样的理论。”[2]130也就是说,在戴维森看来,我们通过塔尔斯基形式语言中的真定义“约定T”提供的基于满足的递归方法就可以得到这种能起到解释作用的知识。只不过,把这种求真方法运用到自然语言中对语句进行意义解释时,需相对于具体的时间和说话者来表征语句的真,换句话说,就是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T:(U) (T) s为真当且仅当p(即语句s对于说话者U在时间T为真,当且仅当p)。

戴维森和达米特一样,也认为“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知道它为真的条件,这是向阐明迈出的一步,但只是很小的一步”[8]55,棘手的是第二个问题。这个解释的难题既对另外一种语言而言又对同一种语言而言。“这个难题对同一种语言的说话者来说显示为这样的问题形式,即,如何能确定语言是相同的?同一种语言的说话者可以假设:对他们而言,相同的表达式要以相同的方式解释,但这没有指出是什么证实这个假设合理。对另外一种言语的所有理解都会涉及彻底的解释,它会帮助人们在关注那些显然要求做出解释的场合(用另一种话语来解释一种话语的场合)的同时不忽视各种假设。”[2]125

戴维森认为,意义理论要结合说话者、时间,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进行彻底的解释,就必须对传统的求真方法进行限制:

首先,形式上进行限制。真理论应当被有限地公理化,它应当满足戴维森适当地修订过的“约定T”,以便能依赖有限的词汇和规则来描述自然语言中潜在无穷的语句。令人满意的意义理论不应过分偏离标准量化结构或关于这些结构的经典逻辑语义理论。因此,就逻辑形式而言,那些可接受的理论间的差别不会很大,那么,对于被指派给一个特定语句的量化结构的解释大体也是一致的,从而使得相同的表达式以大体相同的方式解释。

其次,经验上进行限制,不求助于“翻译”概念,重新表述“约定T”。一种彻底的解释应提供一种事先没有给出的关于特定表达的理解。塔尔斯基的真定义“约定T”,双向条件句右边的p是对语句s真值条件的翻译。然而,在自然语言意义的彻底解释中,“翻译”的应用则会导致语义循环。所以,必须放弃对“翻译”这一语义概念的预设。在这种情况下,戴维森一方面走出了最具创造性的关键一步:大胆地把塔尔斯基的解释方向颠倒过来,设“真”为初始概念,由此引出对翻译或解释的说明,满足了彻底解释对证据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意义理论中贯彻“宽容原则”,即认为语句为真、接受语句为真的态度,以使解释者合乎情理地获得证实的证据。尽管这种态度也是一个信念,但在戴维森看来,这种态度是解释者在做解释之前就可以合乎情理地采取的,是中立于意义和信念等语义概念的,不会出现语义循环。

求真方法通过这两个限制,使得戴维森得以向一个对被解释语言一无所知的人做出该语言中任一语句意义的彻底解释。尽管是对塔尔斯基真理论反用、扩充,但修订后的“约定T”的“这种改变并非意味着离开了形式化。”[2]58它为意义的彻底解释提供了恰当的逻辑形式基础,也即真值条件。

那么,如果我们基于戴维森的这个真理论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就能对该语句做出恰当准确的意义阐释吗?还不够。我们知道,“约定T”:“T:s是真的,当且仅当p”确实给出了一个真值条件,但如果这个真值条件仅因为“当且仅当”而成立,那么(1)“‘碳是黑的’是真的,当且仅当碳是黑的”与(2)“‘碳是黑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它们的真值都一样,然而,我们必然不能接受(2)做结论。可见,还必须有个规范证明才最令人信服。

所以,对求真方法的最后一个限制是:对“约定T”进行规范证明,以使它能给出唯一恰当的解释。戴维森认为这很好解决,可以通过一连串双向条件句实现。当由真理论推出形如“s是真的,当且仅当p”的语句时,这时,p的成立要依据于一个事实即“替代‘p’的语句是真的,当且仅当s是真的”,从而确保我们不会由真值条件推出类似(2)的语句。因为,单独地说,“碳是黑的”与“雪是白的”真值相同,所以,在我们还不知真值条件“约定T”是否恰当地表述了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意义时,只有当谓词“真”使得该语句与我们能充分相信与其等值的“p”所代表的另一语句配对时,我们才能信任此表述。为此,我们仅需要一些有针对性的判定,这些判定决定放入双向条件句左边和右边的那些语句的优先次序。这样,我们不仅会知道自然语言中有待解释的那个语句的“约定T”表述,而且还知道其他一切语句的“约定T”表述,自然也就知道了一切证据。那么,“约定T”的全体表述应该最圆满地成为自然语言中语句真的证据。

至此,戴维森完成了对求真方法的限制:对“约定T”既有形式上、经验上的限制,又有规范证明,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愈加完善,基于这些技术手段获得的真值条件,就能令人满意地给出自然语言中任一语句的意义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无法否认:戴维森依赖于这些技术手段,满足了自然语言的真理论的要求,建构了适合于自然语言的恰当的真理论,这些技术手段是他的求真方法;同时,戴维森依赖于这些技术手段,实现了通过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来完成对该语句意义彻底解释的构想,成就了他提纲挈领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这些技术手段也是他的释义方法。

可见,戴维森的求真方法正是其彻底解释的途径。戴维森旨在恰当地解释自然语言中语句的意义,构建意义理论,而事实上是:他通过求真完成自然语言中真理论的构建,才最终实现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的阐释。隐藏于戴维森意义理论中的求真方法正是他实现彻底解释的释义手段。

(三)真与意义:语句真的两种解读

虽然戴维森认为:“我将描述和建议的方法并不新颖;这种方法的每一个重要特征都可以在这个或那个哲学家那里找到,其最主要的想法隐含在语言哲学的许多最出色的文献之中。它的新颖之处在于对这种方法的明确系统地阐述并对其哲学重要性做出论证。”[2]199然而,事实上,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引发了意义领域的一次哥白尼式革命,掀起了当代哲学领域中真与意义的大讨论,开创了以逻辑的外延的真为核心研究意义理论并使得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与意义理论趋于一致的新思潮。

我们明显地看到: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意义理论与其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的构想一致,技术方法也一样,因此,在实质上它们应该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以逻辑的方式,对“语句真”的形式结构进行刻画;而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则以哲学的方式对该语句基于逻辑的真进行解释,实质还是对“语句真”的解读。因此,戴维森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与意义,是以不同的方式对“语句真”进行的两种解读,真理论是“逻辑意义上的真”,意义理论是“哲学意义上的真”。

于是,从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中,我们实际上看到了两种“真”:“逻辑意义上的真”与“哲学意义上的真”。世界的真是唯一的,只是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就会有不同的解读。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与真理论都基于塔尔斯基的真定义“约定T”:T:s是真的,当且仅当p,但因他不愿对自然语言进行改造,而是希望描述,所以,创造性地颠倒了塔尔斯基真理论的解释方向,设“真”为基本概念,基于修订的“约定T”,使“真”既不依赖于“翻译”概念又适用于自然语言,从而构建了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以此给出该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T:语句s对于说话者u在时间t为真,当且仅当p”。我们知道,塔尔斯基的真定义是形式语言的、用人工符号表示的标准量化结构,它关心的是语言,关注的是形式结构。这种“真”基于经典逻辑,通过分析语句及构成语句的词项的满足情况而加以确定,是基于逻辑得到的外延的真,所以,是“逻辑意义上的真”;而经戴维森反用、扩充塔尔斯基真定义形成的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即修订了的“约定T”,阐述自然语言中语句的真,它不仅关注语言、关注语句及词项,还关注由说话者、时间等构成的语境,关注语句表述的事实状态,但它仍是一个基于经典逻辑的标准量化语义结构描述:“T:语句s对于说话者u在时间t为真,当且仅当p”,只不过在这个形式结构的语义刻画中多了“说话者”和“时间”两个因素。因此,戴维森自然语言的真理论也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真”。戴维森依赖于其真理论给出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真值条件并加以解释才形成其纲领式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意义理论要对自然语言中的语句真给予解释,而且要基于真值条件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真给以唯一的合理解释,因此它要与世界、具体事实相联系,要与认识论相关联。“在什么条件下一个语句是有意义的,所指的是认识的,事实的意义。”[9]69意义理论就是要以认识论的方式对该语句真的逻辑形式刻画予以注释、解读,所以,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意义理论也是一种真,只不过是以认识论的方式得到的“哲学意义上的真”。真与意义显然是由于逻辑与哲学的不同态度而对同一问题做出的不同回答与解读。戴维森所谓的“一个关于说话者的真之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意义理论”中的“真之理论”说的就是这种“哲学意义上的真”。由此可见,在戴维森这里,“逻辑意义上的真”(即真理论)是“哲学意义上的真”(即意义理论)的基础,“哲学意义上的真”则是“逻辑意义上真”的显现。它们是基于同样的技术手段,从不同视角对自然语言中语句真的两种解读。

20世纪,意义理论成为一种显学,语言哲学家、分析哲学家都在研究意义,逻辑学家尤其是逻辑哲学家也在关注着意义,他们日益不满足于逻辑学形式语言的局限,热衷于自然语言中实践问题的解决。然而,在哲学家、逻辑学家都津津乐道于意义理论时,哲学的光芒掩盖了逻辑这块基石,逻辑似乎被消解了,人们似乎觉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一样谈论着“真”,谈论着“意义”,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真”也就是“意义”,因此,他们似乎都谈论着同样的东西,逻辑再一次被哲学的光环所遮蔽,失去了自己的独特性。事实上,绝不是这样。

我们忽视了,无论是塔尔斯基的真理论还是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真理论,都基于经典逻辑,以形式化的语言刻画一种语言中某语句真在逻辑上的标准量化结构,表达的无疑是“逻辑意义上的真”。而戴维森自然语言中的意义理论则是以这种“真”为初始概念,基于其“逻辑意义上的真”所给予的真值条件,结合具体语境,从认识论角度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意义进行解释与理解,形成“哲学意义上的真”。既然如此,我们必须注意:一方面,“逻辑意义上的真”与“哲学意义上的真”是不一样,不能混淆对二者的理解,从而忽视逻辑的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尽管这两种“真”所使用的语言及关注的对象不太一样,但它们相联系而存在:它们都依赖于标准的量化结构,而且正是在“逻辑意义上的真”的基础上才有了“哲学意义上的真”。所以,从戴维森自然语言的真与意义理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逻辑意义上的真”促进了“哲学意义上的真”问题的解决,逻辑是解决哲学问题的有效途径。

逻辑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哲学中的意义问题。戴维森探寻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遭遇困境时,是弗雷格、塔尔斯基两位逻辑大师以精妙的逻辑理论为他指明了出路。当戴维森求助于实体求助于名称都陷入内涵困境时,弗雷格的涵义与指称理论给了他从外延上理解意义的启发。弗雷格认为一个语句的逻辑形式是由个体词加谓词构成,即 ,谓词是不饱和的,必须有个体词填充空位“ ”才能使得这个语句饱和,知道一个语句如何为真就知道了这个语句的意义。这种思想激发了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的灵感。而当他发现弗雷格的意义理论遭遇“所有的真语句或假语句都有相同的意义”的指责时,塔尔斯基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再一次雪中送炭。塔尔斯基形式上恰当、实质上充分的真定义“约定T”基于满足的递归方式,使我们可以从有限的语词、规则构造出无穷多语句,且既与实体相关,又避免滑入内涵困境。更重要的是,经戴维森修订后的“约定T”,还为其意义理论提供了初始概念,满足了他对自然语言意义理论真值条件的要求,进而成就其成真条件意义理论。达米特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意义理论就像一个小弟弟,不断地出于自身目的从逻辑学那里把逻辑学家出于他们自己的考虑而构制的许多概念借用过来:戴维森对塔斯基(Tarski)真定义的应用便是一例。”[7]21可以说,没有逻辑,就没有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构想;没有逻辑,就没有其意义理论的核心与基础,更不会有其意义理论的实现。正是逻辑的发展才使戴维森走出困境,完成其久负盛名的成真条件意义理论。可见,逻辑是解决意义理论问题的有效途径,逻辑的蓬勃发展无疑会给哲学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思路及方法。[10]50-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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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99.

[4]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第二版)[M].牟博,江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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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纳德•戴维森.真与谓述[M].王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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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卡尔纳普.可检验性和意义[J].逻辑经验主义(上卷)[M].洪谦,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9.

[10]这个观点的深入阐释见:郭建萍.殊途同归的意义理论[J].哲学动态,201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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