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4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 2013年第3期
薛勇民,崔俊霞
(山西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近期在中国经济活动中频频出现的道德失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力图阐明经济活动内在地包含道德尺度,经济行为需要道德自觉,因而经济主体在谋求现实利益的同时应当更加自觉地担当道德责任,从而在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契合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关键词]经济主体;道德尺度;道德自觉;道德责任
[作者简介]
薛勇民(1964—),男,山西省万荣县人,红足1—世足球网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历史哲学、应用伦理学研究。
崔俊霞(1972—),女,山西省闻喜县人,红足1—世足球网在读博士生,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近期在中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攻击等一系列缺失基本社会责任、突破伦理底线的事件在经济活动中频频出现,给公众、社会、环境造成难以愈合的伤害。毫无疑问,经济活动以获取财富为诉求,但经济主体应当以价值理性引导和评判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使经济行为回归为人类谋福祉的价值本原。值得关注的是,明清时期的晋商以诚信重义号令天下,他们“虽以营利为目的,凡事以道德信义为根据”[1],在获得道德肯定的同时,也创造了近代经济史上的商业奇迹。本文拟结合明清晋商的实践活动,力图通过剖析其道德自觉与经济绩效间的正向价值关联,探求现代经济与社会伦理的内在契合及其对提升经济主体的道德价值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经济活动内含之道德尺度
在西方企业界曾长期流传这样一句话,“企业的职责就是经营”,即认为经济主体是利己主义的活动主体,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是其价值指向。现实情境中,一些经济主体只关注价值诉求的实现,至于经营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所得结果是否具有价值合理性,都不是经济主体所考虑的范畴。换言之,经济与伦理、自利与利他截然分开,二者互不相干,甚至相悖。因此,经济领域普遍存在“企业非道德性神话”,许多经济主体认为企业经营与伦理价值无关,在企业经营中进行伦理考量,不合时宜。
问题在于,经济行为果真是“伦理无涉”吗?事实上,为经济和伦理的二元分割提供理论支持的“经济人”假设本身就缺乏逻辑合理性,这一命题把理性的人类行为等同于选择的内部一致性,并进而把它等同于自利最大化。毫无疑问,自利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有效地驱动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然而认定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只为私利所驱使,所有经营实践都以追求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假设却难以成立。“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2](P21)。自利并非人类的理性,理性也不等同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事实上,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是一个多元的效用函数,自利并非潜匿于主体背后的唯一动机。
现实情境中,主体的行为抉择往往关涉多项因素,“此中不独有各种目的取向(包括私利)在争持,还有各种道德取向在争持”[3](P25)。明清晋商虽以财富为诉求,却坚持将经济行为与超越后果的道德责任联系在一起。持有这种价值立场,晋商在特殊情境下完全可能做出偏离自利最大化的“反优选”抉择。事实上,1930年蒋阎冯中原大战后,晋钞大幅度贬值,约25元晋钞才能兑换1元新币。当时,山西票号大德通吸收的存款以山西本省最多,放款却多在外省。此种情境下,大德通如果选择以晋钞支付本省存款,将会获取高额利润;反之,则可能遭遇巨额亏损。按照经济理论中的标准行为假设,前者是大德通理所当然的最优选择。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大德通宁愿动用历年的公积金,也不让储户吃贬值之亏,最终造成30万两白银的亏空。当旁观者都在为大德通在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扼腕叹息时,其东家乔映霞却从伦理的审视维度给出了决策的依据。在他看来,即使大德通为此倒闭,偌大的财团也不至于让自己陷入衣食无着的地步,但对个人储户来说晋钞的贬值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活动决非单纯的投入产出,而是内含着是非善恶的道德正当性评判和价值审视。当然,经济主体也并非只为满足自己的偏好和欲望而做出行为上的取舍,很多情况下偏离自利行为的友善、正义、责任等伦理考量都可能影响主体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
应当指出,道德并不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彼岸,人们彼此发生经济关系的同时也必然发生伦理关系。同样,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的时候,虽然凭借的是经济利益杠杆,但仍为主体的行为选择留下了伦理空间。历史上,晋商以诚信重义而号令天下同业。出于对道德规范的深切认同和自觉担当,晋商所有生产加工的商品从原料选择、工艺制作到运送储存都凸显了对消费者的尊重。如以制炼龟龄集和定坤丹而享誉海内外的太谷广升远药店,为了保证其所有产品的品质优良,进货绝不进次品,主要原材料中的人参只选“高丽”、“老山”,鹿茸非“黄毛”、“青茸”不用。实践表明,交换经济的成功运作往往依赖于相互信任和内含的道德规范。晋商在经济行为中的伦理考量与对道德规范的服从为其创设了与关联伙伴的共同未来前景,并且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回报。作为结果,消费者到市场购买晋商的商品,甚至不去比较货物的精粗长短,只认商标,不还价格。历史上,喜好砖茶的俄国人、蒙古人以及中国西北各省人民,很多都是认准晋商某茶庄经营的某一品牌的砖茶后,长期购用,终生不变。据载,由于晋商所售砖茶质量可靠而银两存在成色问题,蒙古人民甚至约定俗成,以砖茶计数交换物品,代替银两货币流通。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活动类似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行为选择成为关联伙伴断定其品格的依据。“若潜在的关联伙伴坚信同他们打交道的行为者在同他们的关系中按规范行事,而且即使遵守规范在具体情况下对自己不利时也会服从社会规范,他们就会承认他为自己的伙伴并进而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4](P350)由于拥有可以折射未来行为特征并可以使他人通过自己有所获益的美德,晋商成为追求合作性博弈战略的关联伙伴所定义的稀缺性资源。许多商家不仅愿意与晋商合作,甚至以与晋商交往为荣,而晋商也因此“执各大埠商界之牛耳”[5](P18),创造了“汇通天下”的经济神话。
由此可见,经济行为内在地包含道德尺度。在现实生活中,经济行为不仅要受经济效益的考量,同时受社会道义的约束,经济的成功决非仅仅依赖于理性自利的工具式计算,道德因素客观地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虽然理性主义者不愿意承认,但按照自利的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不总能达到期望的目的,在很多时候适当地放弃工具式的计算而关注经济行为的伦理维度反而会更加富有成效。可以说,晋商在明清之际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是关联伙伴对其美好德行的褒奖与鼓励,而当今美国安然、世通等企业巨头的瞬间倒下与中国三鹿奶业的悲凉谢幕,都从反面对经济与伦理的内在依存做出了辩护及支持。
二、经济行为需要道德自觉
在现实中,经济主体常面临利益诉求与道德担当之间的矛盾,需要二者之间权衡。那么,面临复杂的价值冲突,经济主体在何种意义上才能自觉地认同道德规范并且担当道德责任呢?毋庸置疑,经济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直接价值取向,经济主体的道德担当与利益诉求的实现程度密切相关。如果经济主体在经营实践中的道德担当与获取利润的价值目标成正向价值关联,即自觉担当道德责任在总体上并不减弱主体的经济竞争力甚至可以促进其价值实现时,经济主体就会趋向于自觉承担道德责任。反之,如果恪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并自觉承担道德责任将使得经济主体付出大于收益的成本,而对道德规范的背离反而可能更为理想地实现经济效用时,经济主体往往会在行为中选择背离道德规范。
那么,道德自觉是否有益于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用呢?据史料记载,晋商乔家的复盛油坊在胡麻油的销售中,经手伙计为获取高额利润曾在油中掺假。掌柜发现后勃然大怒,当即命令伙计辞号,将整批油倒掉重装,并连夜贴出告示向消费者赔罪并全额退款。就经济主体而言,其从事经营行为的当然目的是追求经济价值的实现。可以说,表层上经济主体都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但在经济运行的背后却往往存在文化与价值的选择及扬弃。山西自古尊崇关公,有崇信重义的文化传统。这一沉淀于晋商性格中的文化因素为明清晋商行为范式的构筑提供了价值指向性的规定,也使晋商形成了以信义为特质的伦理品格和行为取向。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展现在眼前的利益诱惑,乔家坚执信义至上的道德立场,以承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为代价,以内在的伦理自觉守护了社会的理性秩序。由于乔家在处理这一事件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给予了充分恰当的考虑,虽然当下遭受了难以承受的损失却促进了公众对复盛油坊的信心,之后的经济业绩奇迹般地一路高歌。这里需要深思的是,如何科学、理性地认知并把握经济行为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辩证关系。虽然晋商的这一抉择只是基于责任的承担而非刻意的理性谋划,其结果对内在价值的关注却衍生了工具价值的效果———实现了主体利益诉求。可见,自利并非效率的唯一源泉,所谓的“理性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经济效果上的最优。相反,“如果我们不断地追求最佳结果,可能会把结果搞糟”[4](P309),甚至成为事与愿违的“理性的傻瓜”。相比之下,具有道德自觉的经济主体比唯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往往更能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许多经济主体缺乏必要的道德自觉。面对利益的诱惑,一些经济主体会牺牲应有的道德情操,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违背规范,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设定的“经济人”的真实写照。而面对道德担当与现实利益的冲突,晋商最早创立的日升昌票号认为:“一日耍奸,可以欺市;二日耍奸,可以愚民。但历史上没有哪家商号,可以数年、数十年地以奸混迹于世。”[6](P19)晋商能够首创票号并且“汇通天下”,其管理机制固然有独到之处,但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却在于晋商对于道义的坚守,对伦理与经济之间互存性的自觉与实践。实际上,“那些最能始终不懈地坚持道德行为的企业更容易取得成功”[7](P3—4),即使从功利的角度而言,经济主体适当地关注经济行为的伦理维度、自觉地接受道德的审视和规范可能比总是唯一地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能够更加理想地实现价值诉求。晋商作为一个群体神话,道德情感和伦理规范在其经济成功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令人肃然起敬的经济业绩与经济运行背后的道德自觉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向价值关联。
当然,经济主体的道德选择不能仅仅基于工具式的理性考量,更应取决于主体的价值理性和道德自觉。“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好道德可能意味着好业绩,但这不应当成为从事经营活动时讲伦理的唯一抑或主要的理由……我们应该讲究企业伦理,是因为道德上要求我们从伦理的角度看问题。”[8](P143)如前所述,道德选择往往有利于经济主体价值的实现,但就主体而言,道德选择却应该是经济主体依据价值所作的自我约束,是经济主体的自我立法、自我约束。虽然客观地具有工具效用,但更多地却应该是对人格操守与道义的追求和维护,而非基于利益计算而采取的一种选择。
三、经济主体承载道德责任
当市场经济在当代中国获得合法地位之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体物质利益也随之取得了伦理价值上的认同。但随着个体谋利的原有社会禁锢和道德禁忌的解除,获取个体物质利益的原始冲动在不少个体那里达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道德在主观上被驱逐出经济活动之外。一些经济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变得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感和伦理价值观被无情地抛弃。基于对经济主体利益的过分强调,他们抱着利润至上的价值观赤裸裸地展开肆无忌惮的利润争夺。经营决策中,相应的伦理责任、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得不到应有的审慎考虑,以至给公众带来的伤害、给社会及自然带来的负面效应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价值在工具理性的霸权之下失去了话语权。
如此以来,道德与良知被作为外在于经济生活的假设条件而悬置,曾经在西方社会流传的“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在中国重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屡屡出现的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塑化剂饮料等食品安全问题,让社会公众惶恐至极;对于建筑业而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但是接连发生的“楼脆脆”、“楼歪歪”、“楼垮垮”事件,戳痛了每一个国人的心窝;新兴的网络媒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然而腾讯和360之间的战火纷争,圣元、蒙牛、伊利等乳业巨头的公关混战,让公众对横行于网络的“网络水军”、“网络打手”不寒而栗……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产业繁荣的表象下不时涌动恶性竞争的暗流,经济领域在有意无意间被演绎出“无德的空场”、“道德虚无的特区”,公众、社会、自然环境遭受无法弥合的创伤。
从根本上讲,“牟利的生活是一种约束的生活。而且,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9](P12)。事实上,经济主体应当具有超越自身利益的使命和目的,它的道德使命就是为人类社会的更加美好而创造产品、服务和机会。毕竟经济行为的价值本原在于人类的福祉,所以经济行为合理性的终极依据不是单纯的经济价值而是人类的幸福,经济主体的选择方向只有与此相一致,才能获得存在价值的合理性根据。然而,近些年在资本的驱动下,一些经济主体背离经济行为是为人类谋福祉的价值本原,以工具理性作为处世原则和行动指南,唯一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忘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道德使命,割断了谋利与人生意义、人文关怀的联系。为了满足根植于灵魂深处的贪婪野心,他们粗暴地践踏人类社会的理性秩序、伦理规范和人们的道德操守,沦落为唯利是图的“经济动物”。然而,“市场制序有着伦理之维,道德支撑着市场的运行”[10](P69),只有在存在基本的正义感、可靠性和诚信时,原本漠不关心的人们在市场非人格化的情形中才能进行有益的交换。如果失去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则极易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狼族规则,使消费者受到伤害,经济生态受到破坏,反过来伤及企业和经营者自身。
毋庸讳言,美德并不必然使企业强大,使经济主体成功,但它却是企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品格。回溯晋商的发展,其与众不同就在于坚持经商有道,做人有德,从而使被贬抑的经济闪现出诗意般的价值理性光辉。清道光年间的货币理论家许楣曾盛赞山西票号“千金纸票,交银于此,取银于彼,从无坑骗”[11]。清咸丰年间的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在奏折中感叹,山西票号汇兑银两,盈千累万,“竟以一纸为凭者,信也”。正因为山西票号信誉卓著,“不独京中各行推重,即如官场大员无不敬服,甚至深宫之中亦知西号之诚信相符,不欺不昧”[5](P289),即使洋行售货也“首推票商银劵最足取信”[5](P289)。基于信任,“勿论官商士庶,积有金钱,皆愿储票庄,冀图保重。上而公款,如税项、军饷、边远各省丁漕等;下而私款,如官场之积蓄、绅富之储藏等,无一不存票庄之内”[5](P742),票号因而“分庄遍于通国,名誉著于全球”[5](P289)。可见,“经济人”并非是用来刻画意在通过理性计算增加主观效用的个人选择和行为的唯一行为模型,伦理道德的引导和评判能够使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更为理想地达到效果上的最优。因而,经济主体虽以获取利润为旨归,但应当坚持谋利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将功利的追求置于道义的指导规约下。
结 语
总之,当代经济发展不仅充分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鼓励经济主体求利目标的实现,而且要求全社会尤其是经济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坚持科学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和具体的经济道德规范。历史与当今的经济活动一再证实,经济主体在经受经济绩效评判时还要接受社会道义的考量。因为,经济主体并非单纯的逐利工具而是一个担负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的社会公民,承载着社会的道义、责任、使命与良知,其可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但是获取利润的行为必须接受道德的审视和规范。这就要求,随着时代对道德吁求的不断增强,经济主体在谋求现实利益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关注经济行为的伦理维度,自觉地以道德的方式遵从自我获利的驱动力,从而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走出“没有道德的经济”的梦魇,使经济发展回归到人类谋福祉的价值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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