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5日 14版
作者:郝亿春
今人谈论“启蒙”,一般都从康德下述申言开始:“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显然,这里“启蒙”所启的并非对“理智”之蒙蔽,而是对“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之蒙蔽,康德随即指出这是被“懒惰和怯懦”所蔽。人具有理智是不言而喻的,因而问题在于人们有没有足够的勇气来运用自己的理智。所谓有足够勇气,也就意味着“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康德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4页)。这里的关键不仅在于康德所强调的“公开运用”,更在于运用在“一切事情上”。所谓“一切事情”,大致可概括为两类:科学理论与伦常实践。这也是近代自笛卡尔以来的通常划分。耐人寻味的是,虽然笛卡尔在科学理论方面对理智的运用比之于康德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在伦常实践方面他的这种理论勇气却戛然而止。进入伦常实践领域,笛卡尔完全像变了一个人:“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俗,笃守我靠神保佑从小就领受的宗教,在其他一切事情上以周围最明智的人为榜样,尊奉他们在实践上一致接受的那些最合乎中道、最不走极端的意见,来约束自己。”(《谈谈方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9页)
康德大概不会指责笛卡尔懒惰,不过他一定会嘲笑笛卡尔怯懦。在实践领域,康德勇敢地运用理性为自身建立普遍之法,然后再践行理性所立之法,此谓自由;自由之个体构成目的王国,目的王国之成员均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尊严。而在所有这些价值后面用以支撑的均是同一种基底——理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几近作为实践领域拱顶石的这种“理性”与用于反思科学理论的思辨理性并不具有异质性:“因为最终它们其实只能是同一个理性,只是在应用中须被区别开来罢了。”(《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康德著,杨云飞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由此看来,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批评大抵也适用于康德:“把美德当作知识忽视了我们灵魂的非理性部分,既忽视了情欲,也忽视了伦常。”(《大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著,1182a20)
当代颇负盛名的英国哲学家威廉斯对康德实践哲学的批评也正是在上述向度展开。他把康德的理性伦理学称为单薄型的。首先,伦常实践中理性化的定言律令需要定言欲求作为其前提,比如“不准自杀”对于万念俱灰、一心求死的人便是无效的。其次,打开个体实践生活意义空间的首先是包含兴趣、欲求以及理智等诸多因素的基础性规划,而非理性法则。再次,在好运中实现人生规划的喜悦以及在厄运中的挫败与懊悔……凡此种种共同构成人生的完整性,从而也积淀为每个人迥然不同的特性,而这种“特性”在康德运用到实践领域的普遍理性中难以得到恰当说明。最后,“特性”在人际伦常方面的展现便是视亲疏远近而分别对待,而康德的理性运用却要求我们对所有人都要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如果再纳入社群主义的视角,那么人的“特性”很大程度上便由某种伦常共同体传统所塑造。面对这种深厚的传统资源,康德式的单薄理性显然手足无措。只有容纳复杂的情欲、展现纵横交错的伦常,实践哲学才有望成为丰厚型的。由此看来,康德勇敢地运用理性为实践领域立法的问题并不在于其对自由、尊严以及目的王国的确立,而在于其对情欲和伦常的轻慢。经由康德理性启蒙的实践生活显然会变得抽象、同质、稀薄且无趣。这种生活既不属实,也不可为。
笛卡尔节制地对待理性,他没有直接把思辨理性莽撞地运用到实践生活领域。然而,我们能说笛卡尔在实践领域所进行的活动就是非理性的吗?当然不能。因为笛卡尔告诉我们,他在伦常实践领域所展现的是“最合乎中道”的“明智”。这里的“明智”并非康德所贬斥的唯利是图,而是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传统中的实践智慧:“一个人如果拥有了明智,他也就自然会具有所有伦常美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著,1145a2)这里的美德并非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而是在每种具体情境下都能做到恰如其分、凸显优秀。诚如是,使美德可能的明智也就必然包含对情境的领悟和把握、对事态的理解与判别、对行为的意愿与选择等等,其中既有认知性因素,也有价值性因素。明智所需要的认知能力依据我们不言而喻的理智——其中当然包含各种意识形式——便很容易满足。问题是,为明智定向的价值性因素又应当如何获得呢?下述情形随即又加剧了这一问题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定向,明智很容易落入康德所批评的唯利是图;而如果仿效康德,直接运用理性为伦常实践确立价值,又难以令人满意。可以确定的是,出于上文理由,在为明智定向时必须顾及情欲与伦常。依据笔者陋见,下述三个相互交织的阶梯式基底有望为明智定向。
其一,礼法习俗。从发生的角度看,成人的过程即接受教化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礼法习俗起着巨大的作用。然而,这种教化往往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发挥作用。相应地,接受教化之个体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也常常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而,虽然礼法习俗能够为诸多行为定向,但这种定向更多情况下是盲目而非明智的。要想使其成为明智的,就必须经过某种形式的反思与启蒙。
其二,传世经典。对礼法习俗及盲目生活的反思需有所借助,其中,传世经典不可或缺。传世经典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之作,能够启人良知、发人良能、导人向善。传世经典不仅能够扬弃每个时代的礼法习俗,而且能够使个体对自身之善举有自知之明,使自身之善行进退有据。
其三,内向实践。礼法习俗与传世经典为明智定向虽具有根本意义,但对个体而言尚属外在。为明智进行内在定向的实为内向实践。内向实践是与外向实践相对而言的。外向实践即实践目的在实践活动之外,其目的无非名声、权力、财利等,它们都非实践活动本身所具有。相反,内向实践的目的内在于实践活动本身,即为了追求实践活动本身的优秀,并在此过程中必然享受活动带来的愉悦与意义等内在价值。在这两种实践中,内向实践理应成为奠基性的。例如,体育竞赛的主旨是追求活动项目本身的内在优秀,而奖牌仅仅是对优秀者的外在奖励。同时,内向实践所包含的内在目的与价值则确保了实践个体的积极自由与尊严。如此,个体与实践传统相互引发、相得益彰。
经由上述基底的范导,作为实践智慧的明智便可得以定向。非但如此,被康德实践理性所轻慢的情欲与伦常,也都会在根本层面纳入上述基底之中。礼法习俗作为伦常的具体形式,本身就是对基本情欲的疏导;传世经典涵养着对美好生活的希求,承载着伦常生活的理想维度;内向实践恰恰是个体情志得以抒发的场域,其结果传承与开展着伦常实践生活。
由此看来,伦常实践领域并不需要一种外在的理性强行进入而为其立法,因为实践生活本身就具有自己独特的理智形式——明智。明智行为并非盲从礼法习俗,而必须经过传世经典与内向实践活动的深层启蒙。我们把实践领域这种与康德所倡导的理性启蒙迥异的启蒙称为德性启蒙。德性启蒙并非为实践领域引进一种外在而异质的理性规则,而是对实践本身特有的理智形式——明智——进行激活与定向。因而,用以激活与定向明智行为的传世经典与内向实践便成为德性启蒙的关键性环节。这里重温“节制”并非多此一举:德性启蒙所适用的范围主要限于个体的安身立命,而对共同体生活秩序的规整而言,康德式的理性启蒙是否应有用武之地尚有待探讨。
今天,当面对日益突显的人生意义失落、社会道德失范、传统价值失序以及物质主义盛行等等严峻的人生社会问题时,德性启蒙更凸显其重要性。
“要明智地成就美德!”这便是德性启蒙的口号。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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