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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玉宁:独立学院组织冲突及其重构

发布时间:2014-09-02

 
文章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149
 
 
苗玉宁
 
摘要: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以全新的体制机制运行的新型办学组织,具有不同于一般大学组织的特殊性。新的体制机制带来了独立学院发展所面临的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理念、职业价值等诸多方面的组织冲突。化解独立学院的组织冲突,需要确立独立学院的组织使命、优化权力机制、创新教学模式、重塑伦理共同体,建构独立学院发展的和谐秩序。
 
关键词:独立学院;组织冲突;秩序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以全新的体制机制运行的新生事物,在与传统的公办高校并行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传统意识、制度缺陷、社会偏见以及自我认识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影响。其中,有客观发展环境的制约,也有独立学院主观认识不足的自我束缚,而主观因素在独立学院发展中起主要作用。新的体制机制带来了独立学院发展所面临的全新问题:由于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而产生的办学体制问题,即所有权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的产权归属、办学投资的利益回报以及学院董事会组成及其组织权益;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而产生的办学的运行机制问题,即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办学质量与办学成本、学校收益与社会收益等教育共同体的价值取向;独立学院在学费不变的前提下承受市场物价与教学质量的双重压力,学费标准实行国家控制,教学成本实行市场调节,教学质量接受市场检验;实行“民办体制、民营机制”而引发的衍生问题,主要表现为独立学院事业法人的虚无化、教师事业身份的边缘化、社会保障的不平等、市场化的全员聘用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教职工心理障碍与教师队伍不稳定等。
 
因此,在国家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从大学组织的视域,剖析独立学院的组织冲突,更多地依靠构建独立学院教育共同体的共有文化、共有价值观和共有的大学精神,成为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自我完善的必然选择。
 
独立学院组织冲突的表现
 
“珀金斯认为大学是现代社会最复杂的结构,同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里,大学显得有些过时落伍。其复杂性在于从其正式的结构和制度无法描述实际的权力和责任配置。其守旧性表现在,大学功能也不能通过特许状的正式规定而得到实现。”[1]独立学院办学的特殊性决定了独立学院组织结构的特殊性,组织结构与制度设计的事实总是难以适应独立学院对发展目标的要求,总是处于围绕目标而不断变革的过程中。依据笔者对山西省、河北省和山东省5所独立学院的22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得出独立学院的组织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公益性与商品性的冲突
 
综合调查显示,对于“独立学院应兼顾教育的公益性和商品性”的观点,有72%的管理者表示赞同;而对于“由于自负盈亏,独立学院难以保持办学的公益性”的运行机制问题,有65.0%的管理者表示认同。大多数独立学院的管理者认同独立学院办学的公益性,但是,仍然有三成以上的管理者对独立学院教育的公益性表示质疑。这看似矛盾的两种认识,隐含着独立学院复杂的利益关系,说明独立学院的管理者在教育理念的基本认识上存在疑虑。对独立学院办学的公益性与商品性的质疑,事关独立学院办学的教育组织属性定位,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基本问题。
 
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为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变革,不仅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也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教育事业,也必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而首当其冲的是教育伦理受到市场经济的严峻挑战”。[2]教育的公益性毋庸置疑,但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依赖公权力强制性的教育公益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公益体系。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下,有限地开放教育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格局,以补充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社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学院部分办学者受教育市场化价值观的误导,以办学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市场逻辑引领独立学院发展,教育组织的内在本质属性失落。
 
独立学院教育公益性与商品性的组织冲突,还表现在办学体制上的教育资源产权归属与取得“合理回报”的冲突。调查表明,有八成管理者明确独立学院教育资源产权归学校所有,也认同投资方应从独立学院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是由非国家财政的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产物,从资本的意义上讲,是一种无可争议的投资行为,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即与投资行为所引发的股权、产权、收益等投资属性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教育投资又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资本投资,传统概念中的教育投资都是政府行为,属于社会公共事业。民办教育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必然存在传统的计划体制思维惯性与逐渐深入的市场经济思维模式的冲突,除了从立法引导到行为规范,促进完善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制度建设外,更重要的是在独立学院组织内部树立明确的教育理念、崇高的教育品德和理想。面对教育公益与投资收益的冲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独立学院特殊的办学体制下,如何在既尊重投资办学又坚持教育公益之间确立一个基于教育组织价值的量度。
 
2.校董事会层面存在因主导意识而产生的冲突
 
董事会虽然均由举办方和母体校方联合组成,但由于出资人性质不同而在对独立学院的主导意识上会产生行为差异。独立学院办学是出于私人资本的投资行为,会更多地关注办学的经济收益。这是校董事会存在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方面,现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织形式完全代表举办人的利益,董事会组成中并没有具有社会贤达、业界名流等中立身份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第三方面,董事单位所固有的“组织范式”影响或干预独立学院管理决策的行为意识,母体大学和出资单位习惯于运用自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影响独立学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组织对大学的定位、价值观、战略选择、运行方式等特有的品质根据自身的组织范式抱以期待,施加影响,甚至加以干预,”[3]其结果是在投资目标、价值排序、模式选择等宏观决策上带来冲突。调查显示,有九成以上的管理者认为需要“健全的董事会制度”,高度的关注率说明独立学院的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把独立学院的走向和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寄托于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与引导。
 
3.行政性与学术性的冲突
 
大学普遍存在着行政性和学术性的冲突。“我国大学的过分行政化有着深层的社会根源,社会转型对大学行政权力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大学行政权力发生了二维演变,在横向圈层维度上大学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在缩小,而在纵向等级维度上大学行政权力由基层执行权向高层决策权转变。”[4]一方面,我国大学官本位意识具有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另一方面,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学高层,受到市场化条件下资源配置与行政权力联姻以及社会结构严重层级分化的影响,导致教育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度地向行政权力集中。“行政化的大学仿佛就是行政机构在大学的延伸,无论组织机构、运行方式,还是价值核心都与行政机构并无二致,这本身就是大学的异化,有悖大学的德性要求。”行政化的大学不仅使“社会失去了一个伦理高地”,而且在大学内部形成教育“主体与价值重心的倒置”。[5]
 
就独立学院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源于行政性与学术性的冲突,虽然具有大学组织冲突的普遍性,但却由于独立学院办学体制、机制的变化而产生较大差异。首先,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会由于办学主体的利益需求而导致独立学院教育组织的价值重心随着董事会的价值取向而转移。第二,独立学院市场化的办学特征会使以效率为目标的科层制组织形态得以强化。“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必然导致效率优先,而突出效率必然强化层级管理。第三,定位于教学型大学、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办学目标,又会引起学术意识、学术功能的淡化。重教学轻科研,学术研究实用化,不仅教授的工作重心去学术化,而且教师揽项目、争经费等学术活动的直接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晋级资本,导致学术造假愈演愈烈。第四,传统教学模式与新形势要求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会产生新的冲突。传统的教学方法不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而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产生教师、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诸多层面的不适应。这些冲突的存在,使组成独立学院内部利益共同体的相关者,由于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角色不同、价值观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关注内容不同、交往圈子和交往形式不同,必然会产生权力、认知和利益上的冲突。”[6]这些冲突最终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人的冲突,表现为个人价值观与组织目标的冲突。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独立学院组织冲突最终变现为利益相关者之间人的冲突。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是与组织绩效以及与资源配置方式存在利害关系或受其影响的个体或团体。因此,有必要对独立学院组织冲突进行调适。
 
独立学院组织重构的路径
 
独立学院组织冲突可以从组织使命、权力机制、教学模式、伦理共同体等方面进行秩序重构。
 
1.确立独立学院的组织使命
 
“大学使命是关于大学存在的目的和对社会发展应做出的贡献,它是大学长期的责任和追求,表明了大学自身存在的根本意义。”[7]独立学院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到2007年就发展到300多所,承担起全国本科教育五分之一的办学规模,前后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独立学院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得益于为解决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促进发展政策,得益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宏观背景,得益于公立大学的品牌优势和发展平台。当然,也有促进高等教育产业化、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动因。客观地说,独立学院的发展因素是多元的,尤其是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发展政策,鼓动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动机。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使命是一个需要在办学过程中不断认识与逐步确立的重大命题。“大学的短期强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而持续增长的力量却只能从核心理念中获得。只有那些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核心理念,才能为大学注入持久的活力。”[8]所以,“大学的使命”成为所有独立学院办学者必须深入思考、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是相对独立的,独立学院的办学者需要回答大学的责任、方向、定位以及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学作为社会的一员又是融入社会的,独立学院的办学者需要回答大学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变化及其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问题。因此,大学使命问题首先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是大学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伦理问题。其次才是办学方向和定位问题、生存和发展问题。“教育本身是一种内涵伦理意蕴的社会活动,伦理既是教育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因为,只有通过教育的方式才能培养出具有道德的人,而只有培养高度社会化的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人类社会才可能成为富有人性、人道和人文情怀的社会。从这一意义上说,教育既需要一种内部的充满道德色彩的目标和氛围,同时也能外部性地实现对社会的道德影响力,这是教育最具独特性的社会功能所在。”[9]正由于此,大学使命问题是所有独立学院办学者必须自觉解决的首要问题。独立学院办学的公益性与商品性之争、社会资本办教育与教育投资回报之争,必须在大学教育使命目标上取得一致。
 
2.优化独立学院的权力机制
 
大学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冲突是学术性与科层制的冲突。独立学院虽然在制度导向上突出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体现大学民主精神的价值取向,以教学为中心,突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鼓励教研科研、创新教学模式,并在行政管理层面简化机构压缩职员,采取了许多具有学术意识和民主特征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自负盈亏的运行压力和强调组织效率的刚性要求,独立学院办学特征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淡化了学术共同体内在动力机制的作用,强化了外在的职权、等级和制度管理的作用,甚至用行政权力代替了学术权力。表面上看是弱化了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事实上却具有强烈的科层制的组织内涵。主要表现在教学管理行政化、教学模式变革困难、教研活动严重不足、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学习被动盲目等方面。更主要的是没有形成适应于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要的教学变革的氛围,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机制。由于软弱的学术权力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缺乏抗衡机制,表面上看两种权力并没有形成激烈的冲突,但事实上教师的责任心、积极性、创造性没有调动起来,他们通过对工作的懈怠、对变革的消极作为回应,形成缺乏内在活力的惯性运行,造成人力资源“出工不出力”的巨大隐性流失,对独立学院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协调独立学院行政性与学术性的冲突,独立学院管理者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大学的品性。首先,大学是一个存在于社会而又独立于社会的特殊场域,其特殊性在于其与周边社会不同的生存方式,即推崇学术自由、管理民主和开放的生存方式。第二,教育是人类一项崇高的道德活动,大学的职能旨在独立地做好两件事,一是培养和教育人,二是发现和传承知识。这两件事是大学以外的任何教育机构都无法替代的,而做好这两件事的道德基础是追求“本真”。第三,“善”即“至善”,“求真至善”是大学存在的核心价值。“至善”即要求大学在完善自身和从事教育和知识职能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道德法则,而且要以促进道德进步为目的,使大学保持超越性的道德品质。因此,把握独立学院的办学价值首先必须回归大学的伦理精神及其超越性的品质。把握自己就是把握独立学院领导者的德性。“在多元的社会背景中,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也应是多元的。但是,基于对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现实的分析,自由和责任是众多可能的目标中最迫切,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最稀缺、最需要的。”“自由是责任担当的必要条件,而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担当则会进一步使大学获得自由并为社会和个体提供自由的精神和自由的能力。”[10]由于独立学院组织的特殊性,面对多重的体制约束和机制制约,尤其需要坚持对大学自由和责任的追求。自由是一种精神需求,对于独立学院教育者和管理者来说,自由是以精神性的特质而存在的。发现知识,追求真理,需要自由的精神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样是“通过自由的教育过程赋予受教育者自由的能力,能够理性地选择生活并且有能力适应社会”。[11]责任是一种主观意识。独立学院担负着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教育职责,从功能的意义上讲,这是独立学院社会职能的分工与定位;从道德的意义上讲,这是独立学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独立学院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创新知识、文化传承的过程中,需始终坚守民主自由、公平公正、追求真理、洁身自好的道德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和责任既是大学发展的伦理追求,更应该是大学领导者的德性修养,守护着心灵中的圣洁之光办大学,才能够站得更高、看得更明、想得更远、见解更深,做一名自觉的、清醒的、睿智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因此,在独立学院内部管理改革朝着强化组织的知识性、淡化科层制的发展过程中,只有在坚持大学品性和管理者道德修养的前提下,才能够建立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机制,提高学术权力在办学和教育事务中的决策影响力。
 
3.创新独立学院的教学模式
 
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大学的显性知识一般表现为能记录可传播的专业知识,具有正式、规范、系统的公共知识特征,显性知识的传播适用于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的进行。在网络时代,显性知识又具有多渠道、多元化、多视点的传播特征,因此,现代大学显性知识的传播更突出过程的开放性、知识的整合性和学习的自主性。而隐性知识则更多地表现为内化为个人素质的经验积累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隐形知识是高度个体化的知识,具有难以形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个体知识特征,不适应整体、规模的传播方式,而个体化、小规模、团队式的讨论与交流更有利于隐形知识的传播。因此,大学教育功能的实现,一方面依赖于显性知识学习过程的知识内化,即大学的教学功能;另一方面则依赖于隐性知识学习过程的知识外化,即大学的研究功能。
 
独立学院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和学生“消费教育”物有所值的心理需求,使教师和学生“双主体”成为独立学院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传播过程中教与学组合最重要的教学模式。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教育活动离不开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教师是知识的创造者,也是知识的传播者,是显性知识传承与创新的主体。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依学生而存在。学生既是知识传承的受体,也是合格人才自我塑造的“生产者”,又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大量的专业知识教育是教师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学生个人知识的过程,不仅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且需要在知识传播的过程中,经过教的启迪和学的批判,使学生不仅能够了解、掌握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其内化为解决复杂问题的知识应用能力。显性知识的教学组织适应于科层制的组织模式,根据知识的逻辑与递进关系,有计划、有组织地规模化开展。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知识传播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而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过程又是具有一定经验性、个体性的隐形知识传播过程,强调小规模、团队式的讨论与交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大学知识转移组织模型框架
 
这两种知识的传播形式存在着组织冲突,一方面强调计划和效率,另一方面又突出灵活和自由。这是新形势下独立学院教学组织的特征,新的教学组织要求具有协调各种利益诉求达到平衡的组织能力。实现大学文化由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移,使其转化为学生的个体知识和自觉行动,既依靠正式的教学组织,更依靠非正式的学术组织。通过探索教师和学生团队共同体的文化构建和自治模式,协调资源分配的竞争性和人员组成的流动性等特点,克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优化将个人知识转化为公共知识、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的过程。
 
4.重塑独立学院组织共同体
 
大学是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承担着外化的教书育人的组织功能。但是,大学又是一个具有内在价值的共同体。在大学内部,管理者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是一种现实的、有机的、既亲密又单纯的结合。学校内部成员之间彼此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各种学习资源,共同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因而在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自由平等、和谐共融的人际关系,分享共同的情感、共同的责任和共同的价值,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协同工作。所以,大学具有组织的“双重性”,既外化为承担教育功能的社会组织,又内化为具有共同价值的学习共同体。独立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关系的维系和稳定除了依靠明确的聘任合同,更需要强有力的心理和情感支撑。独立学院的教职工由于受到非事业身份、聘用制关系、社会保障缺失等切身利益因素的影响,对后续发展缺乏信心,对独立学院的自我认知程度较低。面对这一特点,独立学院必须强化管理意识,从制度关怀、人文关怀等层面积极营造有利于共同体形成的环境,促进独立学院组织“共同体”形态的生成。独立学院是一种实体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强调的是组织对效率的价值追求,强调通过制度规范建立一种应然的、确定性的学校伦理秩序。共同体是一种虚拟性组织,是依附于因共同的学习生活而聚集在一起追求共同价值目标的群体而存在的。“显然,在作为组织的学校和作为学习共同体的学校之间必然因价值追求的迥异而凸显‘确定性’和‘自由’之间的张力。因此,能否有效组织教师和学生构建一个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基于学习中心的共同体,其关键是建立一种以‘关爱’和‘公正’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校园‘诚信’伦理,以此推动学校这一学习化组织的结构完善和文化发展。”[12]在独立学院组织秩序的建构中,基于学习共同体的秩序建构才具有本质的核心的意义。
 
“专业自主是判断一个职业是否属于专业的公认衡量尺度之一,而专业自律则是任何一个行业出于职业声望的维护以期最终实现专业自主而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13]独立学院的教师具有大学行业的共性,也具有民办大学教师的特殊性。教师素质的知识性、职业的道德性、行为的自律性、绩效评价的不确定性等属于行业共性。由于教师身份待遇的不平等以及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市场化契约特征,独立学院教师群体的忠诚度、流动性、松散性以及功利性相对于公办大学而言,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对于独立学院教师的特殊性,依靠组织的行政约束难以凑效,而依靠具有内在亲和力的共同体组织势必会起到协调和凝聚的作用。有学者提出教师委员会模式的教师自治组织,“教师委员会是对教师行业规范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自治性组织和团体,同时也是教师进行学校教育问题研究,试图解决学校自身存在的教育问题,及时消除教育危机的预警机制的专业共同体。”[14]它可以是教师委员会或专家社团、学生社团,也可以是其它,借助于类似的专业社团,教师和学生可以合法地、理性地表达自己的专业声音,为有效行使个人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基于共同体的集体的力量,并在学校和社团之间缓解来自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这些专业社团由于共同的愿景而把社团成员聚集在一起,建立管理者、教师、学生相互信任的平等的合作关系,依靠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作为纽带形成社团的凝聚力,共同追求组织的核心价值和目标,达到校园组织秩序的和谐。(责任编辑翁伟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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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1]蔡辰梅,刘刚,赵长城.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之维[J].高等教育研究,2010(11).
[12]钱焕琦.学校教育伦理[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23.
[13][14]岳刚德.学校课程发展的伦理审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240.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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